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