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提示: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男女双方若有离婚情况须提交离婚证(或判决书),若有丧偶情况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
以上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结婚登记的手续其实也不复杂。只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很快就能领到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