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个月内有效)。
1、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生命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收费标准:每对9元(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