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原本是贵族才有的身份的象征。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把这种身份的象征,从世袭转变成一种鼓励百姓上战场且奋勇杀敌的制度性工具。爵位虽然不能永久世袭,但却可以通过为国家立军功来获得了。
几经辗转,到秦汉之际,爵位制也由商鞅变法时初定的十六级定格在二十级,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二十爵制。二十爵制是汉初的建立者们承袭自秦朝的遗产之一。
由于从第一等到第八等都是平民爵位,第九等开始才是官爵,而平民爵位此前几乎都是有赖于军功才能获得的,因此不少人以为,在没有那么多战争的和平年代,二十爵制也该淡出历史舞台了,却不曾想,它却歪打正着地成了汉代几百年统治的重要基础。
二十级爵位示意图,其中“少上造”也称“少良造”,“大上造”也称“大良造”
首先,汉朝的军功爵虽然不是获得爵位的主要方式,但朝廷在遇到大的喜庆事件时,通常都会在诏书上宣布所有人晋爵——有爵位的在原有级别上晋一级,没爵位的也晋为一级爵位。这也是汉代人们获得爵位比较常见的方式。比如新皇登基、皇帝大婚、皇帝改元等,几乎隔几年就有一次,表示朝廷对民众的恩惠。
这就对帝国的信息传递系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国有句古话说"皇权不下县",皇权虽然可以不下县,但信息得传递到每个人头上,否则,像晋爵这么"喜大普奔"的事岂不是没人认领,朝廷也白忙活了?朝廷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告诉人们,皇帝虽然远在千里之外,但与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
同时,这也要求基层对每个人的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所保障,否则张三是该从四级晋到五级,还是从二级晋到三级,没个准信儿可就麻烦了。
其次,在人们流离失所的战乱环境中,二十爵制不仅能使人们按照爵位高低迅速地重新组织起来,而且也有效地提升了民众对于国家统一的强烈认同感。
秦汉之前的中国社会,维系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关系。但是在战争环境中,人口流动性急剧增加,大量流民从原有的宗族体系中离散出来,如何迅速建立起新的合作关系呢?
根据每个人的既有爵级来安排,自然就成了最为简便、相对来说也最为公平的方法。处于帝国官僚体系中的基层官吏,如三老、啬夫、游徼等,便是在一个新的环境中迅速建立社会组织的关键因素。因为有了他们,便能够清楚地知道每个爵级的人应当享有哪些权利,以及承担哪些义务。如此,基本的社会秩序也就明了了。
再次,拥有不同爵级的人,在面对赏罚时,也会收到不同的结果。
比如汉代的《九章算术》里就有一道著名的题目:
"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袅得一 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九章算术·卷三》
从对猎物的分配,可以明显看出,爵位等级越高的,获得的猎物比例也就越高,这是与赏有关的方面。
二十爵制中与罚有关的内容,则极大地贯彻了汉初"与民休息"政策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怎么回事呢?
汉初的统治者尽管把秦朝的法令一股脑都继承下来了,但毕竟,严苛的秦法所导致的"灭国"的阴影还在,因此汉初朝廷一心一意实施黄老"无为"思想指导下的"与民休息"政策;而且因为法令一时半会难以修改,那就在执行上活络一些——很多在秦法规定下犯了死罪的汉代人,都用自己的爵位把命给"赎"了!应当处以刑罚的,也可以通过降爵的方式减刑或免刑。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原本拥有较高爵级的人,如果被判了死刑,就可以通过去爵的方式把自己变成平民,同时留下性命,然后在挣取爵位的路上重新开始。比如汉初抗击匈奴的大将军李广,在被匈奴俘虏后逃出来,当时已经判了死罪,后来就是用他的爵位赎为庶人的。
将军李广为匈奴所得,复失之;公孙敖大亡卒:皆当斩,赎为庶人。——《史记·韩长孺列传》
这一下就看出爵位的大用了——关键时候能救命!对中央政府而言,二十爵制则有效地在法律与刑罚之间搭起了一个缓冲带,同时也有效缓和了秦朝以来政府权威与百姓的无助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本来严苛的秦法,在汉代进行法令改革以前,先就变得不再那么咄咄逼人了。
最后,爵级的高低还能影响到赋税和徭役的分配,甚至影响到一个人死后所能够享有的丧葬规格的高低。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好像现代服务业当中,直接面向顾客的往往是职位较低的人一样,在汉代,徭役的分派,也往往是从爵级较低的人开始,向上逐级征调。
而且,有爵位的人能够比没有爵位的人提前五年免除徭役(汉代政府规定,有爵位的人56岁就可以免除徭役了,而没有爵位的人要到60岁才可)。
通过对二十爵制的有效运作,汉朝政府对民间的管理范围越来越深入,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这种在血缘和宗族关系之外,由人为的爵制建立起来的新的等级关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资源费配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