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的出现最早源自士人的文武分工,知识阶层对统治者来讲,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因此自产生以来,文儒就被统治者所拉拢,成为统治者合作的对象。建立军功的士人同样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从而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分子。
但「设取予然诺,千里诵义」的侠士,尽管具备相似的才能,却选择了相反的道路,他们拥有自己的一套行为准则,不以统治者的意志为意志。
战国以来,侠的漫长发展史也是一部屈服与衰亡史,法律与政治在他们面前无疑是一体两面的统治手段,他们的经历,也并非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快意潇洒,而是充满了阴影与暴力。
△笑傲江湖(1984)剧照
犯禁之士:战国秦汉间的游侠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韩非一再警告统治者「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的危害,在他的言论中,游侠成为「法」的对立面,「敬上畏法」是法家所推重的民众理念,而游侠却与此格格不入,即他说的「离法」「犯禁」。
他主张统治者应该严格限制这一势力的发展,尤其要将他们排除在统治阶级之外,这几乎成为历代统治者所信奉的定律。
所以自战国秦汉以降,「侠」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只能在政治与法律的夹缝中勉强生存。早在云梦秦简中,就出现了限制游侠活动的相关律令。
△新龙门客栈(1992)剧照
《史记》中的《游侠列传》,历来为人们所称道。西汉时的游侠依然承继了士人的精神气质,信与义是他们共同认同的理念。
郭解在当时享有盛名,却有儒生指责他「专以奸犯公法」,这一儒生随后被郭解的门客所杀,郭解因此受到牵连,主持审理的御史大夫公孙弘说:「解布衣为任侠行权,以睚眦杀人,解虽弗知,此罪甚于解杀之,当大逆无道。」
因一粧与自己本未参与的凶杀案而受灭门,这一事件无疑表明,统治者是将游侠视作法律的对立面的,其势力永远不可能见容于帝国的统治秩序,说他们破坏法律只是扑灭他们的一个借口。他们的罪源就在于他们在统治阶级外形成了一股难以被控制的力量。
△新龙门客栈(1992)剧照
郭解的死成为游侠衰落的一个标志,司马迁如此感叹:「自是之后,为侠者极众,敖而无足数者。」只有他意识到,在统治者的压制下,真正的游侠精神已经逝去,此后的大多数所谓「侠客」,不过是居住在民间的豪强。
他当然了解法律与侠客永远处于对立面,但他超越性的关怀使其眼光远远在同代人之上:「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不过他所提及的游侠的本质性精神,在后代却难以再见。
东汉学者王充在《论衡》中特意提到了以下的反面事例:汉明帝的兄弟楚王刘英自年轻时就爱结交游侠之士,因此被汉明帝加上了谋反的罪名,被迫自杀。这一残酷的事件同样表明,统治者对侠客的警惕心之强,即使是统治阶级的内部人员与侠客相牵涉,也会因此受到法律惩罚,并会被夺去权力甚至生命。
△新龙门客栈(1992)剧照
法外的隐逸者:唐代的豪侠
经历汉代的高压政策之后,游侠在六朝间迅速销声匿迹。虽然仍旧存在豪强势力,但是已无人再尊崇信与义,他们只是意图在军事斗争中获取自己的利益。
隋末大乱中,各股豪强势力纷纷涌动,但政权终为李氏家族所得。唐代对于民间势力同样来取了高压手段,严格意义上的「游侠」已不得见。在唐人的想象中,文学作品中出现了一大批带有神秘色彩的「豪侠」。
唐代的豪侠小说主要见于宋人所编的《太平广记》,其中单列「豪侠」一类,收录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唐传奇篇章。
不过这类作品中的主人公的精神气质与思想内涵与前代相比,已经大有差异,所谓「豪侠」实质上是能力超常的异人,他们或法术高超,或智勇过人,虽然也常常为人解忧,但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已与司马迁笔下「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的游侠大不相同。
唐代的豪侠逐渐与统治者产生了或多或少的联系,甚至介入唐代的政治纷争中,而不再是为他人主持正义,或救人于困厄之中的纯粹游侠。
△新龙门客栈(1992)剧照
著名的聂隐娘是为了保抑节度使而退却刺客,红线也是为了某一方政治势力而盗取金盒,在这些豪侠身上,普世性的信义观念已被私人恩义所取代。
唐代豪侠与其服务对象之间或多或少带有一种依附性的关系。即使侠客本身并不被法律所容,但文人们依旧在小说中为他们的存在建立了某种合理性——作者以虚幻游离的描写提醒读者,这些人物在客观世界中并不存在,因此无须为他们的逍遥法外而担心。
更重要的是,即使在虚幻世界里,他们也被赋予了世外高人的身份,一旦完成被授予的任务后,便迅速离开小说中的现实世界,不知所终。
△刺客聂隐娘 (2015)
唐传奇中最具游侠精神的人物当属《虬髯客传》中的虬髯客——一个在隋末的战乱中抱有争夺天下大志的人。作者杜光庭描写他有「龙虎之状」,为人豪爽慷慨,使人联想起汉代的大侠朱家、剧孟。
但正是这样一位气质过人的侠客,却在李世民的面前自甘屈服,感叹「太原李氏,乃英主也」,并因此远走海外,放弃自己的大业。
作者在结尾处甚至严厉批判了英雄与侠客的妄图,他如此写道:「人臣之谬思乱者,乃螳臂之拒走轮耳。我皇家垂福万叶,岂虚然哉?」如此一位豪侠,其存在意义不过是为说明李唐统治的正当性,这大概多少会令读者感到失望。
△刺客聂隐娘 (2015)
在《唐律疏议・贼盗律》中,统治阶级还对妄图威胁政权的「盗贼」制定了相当严厉的刑罚,《斗讼律》中对民间斗殴行为也列出了严格的惩戒条例。
唐代文人当然清楚,他们笔下的所谓豪侠并不可能见容于现实生活,豪侠触犯的不仅是法律,还有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有意将他们所企慕的豪侠塑造为现实之外的隐逸者。
即使如此,想象中的豪侠也并未在思想观念上与主流意识完全相违背,他们或曾服务于官府,或早早意识到庙堂的高不可及,从而选择隐迹江湖。
本文节选自知中ZHI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