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漫谈——商鞅之死不值得同情
商鞅之死一向被看作是“变法者为变法殉难”的悲剧事件,千古之下得到了很多同情。朱相观看人艺话剧《商鞅变法》,据说潸然泪下。
在我看来,商鞅之死不过是他刻薄残杀的报应,不值得同情。
杀商鞅的人——也就是秦孝公的继承人秦惠文王——不是因为反对商鞅的新法,而是恨他这个人。因为秦惠文王当太子的时候,因为批评新法而获罪,但是“刑不加储君”,罪名要由太子的老师承担,商鞅把太子老师的鼻子割掉了。换了谁都得报这个仇。
商鞅是一个权力崇拜者,手里有权,无所顾忌,毫无人情可言。商鞅在秦国,严格禁止官民议论法令,连议论法令——无论拥护还是反对——都要获罪。商鞅曾经渭水决狱,很多人被杀的罪名就是议论法令,据说渭水尽赤,一派恐怖气氛。
法家的政治理念,并没有把人民放在法律的对立面。关东诸国是法家的起源地,在齐国、郑国、晋国都先后实施法家的那一套,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商鞅如此之多的肃杀恐怖。
商鞅执法的霸道之气太盛,实际上把法令向“恶法”的方向推动。商鞅死了之后,秦人没有怜惜他的,这不是商鞅的悲剧,因为这就是商鞅自己应得的报答。
让我们拿其他的人来做对比。
汉武帝时期有一个酷吏叫张汤,一直当到了御史大夫。但不久张汤就和丞相庄青翟发生冲突,被人诬告下狱。汉武帝接连八次派人要他解答质疑,张汤都竭力为自己辩护。后来汉武帝派廷尉赵禹来审问他,赵禹劝告他:”你怎么不识相?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张汤无奈自杀。后来的事实证明张汤这次确实是被冤枉的,张汤可谓“死非其罪”,这就像明朝严世藩被巫以“通倭”罪名是死非其罪一样,但是张汤最终还是无奈自杀,是因为他认可了赵禹的劝告:张汤杀人破家甚多,其中不乏无辜的人,现在抵命也算是另类的公平。
商鞅其实也是如此。商鞅变法,成功地把秦国改造为一部“耕战结合”的战争机器,赋予秦国内在的巨大扩张动力,秦国能够统一中国,商鞅有功。但是商鞅无视人性尊严的恶质也深藏在秦国的法令中,这也是导致秦国速亡的根源。
后世批评法家的往往都以暴秦为例,其实秦国的法家并非法家的精神,汉唐明也是法家治国,但是却没有秦国的暴虐,秦国的法家有法家皮相,但是缺乏法家“依道生法”的敬畏之心和悲悯情怀,最终沦为暴政的工具,商鞅难辞其咎。
勇于杀人的人,往往都有内在的虚弱性,其下场往往也具有“历史的公平性”。
红军时期的夏曦、陈昌浩、张国焘都是肃反中的杀人狂,最后夏曦和陈昌浩都是死于非命。而张国焘更加不堪,尽然沦落到给国民党的军统“帮工”,给鹰犬当鹰犬,人格完全破产,令人蔑视。看看人家陈独秀,脱党之后,乡下读书,甘于清贫,不失气节。
在商鞅之前的秦国还有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秦穆公时期的百里奚。
百里奚混得最差的时候,流落在楚国当奴隶。秦穆公闻其贤,派人以五张黑公羊皮将百里奚换回,拜为上大夫,故世人称之为“五羖大夫”。
经历很多人生不幸的百里奚并没有怨恨社会、怨恨社会中的人,仍然怀抱宽广,百里奚身为秦国大夫,勤理政务,平易近人,生活简朴。“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在主持秦国国政期间,百里奚“三置晋国之君”,“救荆州之祸”,“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使秦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开始了秦国的崛起。后来的秦孝公在“求贤令”中评价秦穆公时期“甚光美”。百里奚在秦国移风易俗,也是一种变法,只是规模和深度不如后世的商鞅变法。但是百里奚却得到了秦国人普遍的爱戴。“及卒,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
变法最会引发剧烈的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又难保公平。但并不是说,变法就要严刑峻法、就要残刻好杀。商鞅行事变态极端,把上下的人都得罪光,他不变法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做人不能太商鞅,不妨看看百里奚。
从五家共治的思想来看商鞅变法,商鞅既没有道家墨家的社会理想,也没有儒家的伦理敬畏,也不尊重杨朱的个人主义,甚至连法家也只是取其中的工具主义而用之,五家只有半家,剑走偏锋,何以持久?只图救一时之急,而无长久可以效法的精神,商鞅个人命运的起伏,正是他的变法缺陷的缩影。正如我们不必惋惜秦朝的灭亡,我们也不必惋惜商鞅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