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光棍,可能每个人身边都会有,而这也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是今天的单身狗多,在古代单身光棍们也是数不胜数。
据传,古代妓院盛行的原因,正是为了帮助一部分的光棍男人解决性生活问题。但是,男人们是有了消遣,但是那些嫁不出去的女人可怎么办呢?女人由于三纲五常的各种束缚,不可能也跟着男人们去妓院啊!
一、官府干预,强制女子出嫁
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岁数还嫁不出去,简直就是全家人的耻辱。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据史料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就属于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二、官媒指定配偶
在过去,男女婚配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中间的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
三、支持寡妇再嫁
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
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四、鼓励光棍娶二婚
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
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
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 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如今天的大款般的有钱男人(有权男人就更甭说了),家里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红灯笼高高挂。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六、一妻多夫制度
一妻多夫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
七、为单身男女创造私奔的机会
在古代,尽管有许多封建传统的限制,但是依然有私奔一说。而在今天,私奔已经与古代的私奔意思有所不一样,在今天来看,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 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在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私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 古代的“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