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望厦条约对中国的影响
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美国根据利益均沾的原则,取得了中美条约中除割地、赔款的种种特权,此外还获得了更多的权益。顾盛自诩有16处超过了中英条约。这些新的权益主要是:
(一)剥夺中国的关税自主权。条约规定,中国日后要修订关税率(《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定税率为值百抽五),“须与合众国领事管官议允”,美国据此取得了参与确定中国关税的特权。
(二)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这是对中国司法权的严重侵犯。
(三)侵犯中国的领海权。条约给予美国兵舰到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的特权,中国官员非但不能管辖,还要“以平行之礼相待”,这样美国军舰便可以在中国领海自由游弋,在通商口岸任意出入。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四)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五).文化方面的特权。条约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开办医院,设立教堂,为美国在中国进行文化宗教渗透提供了便利,并成为列强进一步勒索的先导。
《望厦条约》是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后来美国资产阶级学者丹涅特(1883―1949)也承认:“美国在《望厦条约》中第一次显现了帝国主义的色彩。”《中美望厦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它是美国初期侵华活动的第一个罪恶记录,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主权。
《望厦条约》的订立使中美两国间的正式外交关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这不能不给以后中美关系的发展蒙上浓重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