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养老,大家应该都非常熟悉,俗话说的好,“百善孝为先”。在现代的话,有养老院可以帮助子女来赡养自己的家人,毕竟子女忙的话是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父母亲的,但是在古代的话,有养老院吗?古代人都是怎么养老的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古代有养老院吗
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就是夏殷时代养老的最初机构,也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
到了唐代出现了“悲田院”,设在长安,是专门收养贫穷没有依靠的老年乞丐。这时才算正式形成养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养老的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
元朝于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目前的地级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不能自养的老人,供给一定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
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老院。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鳏寡孤独就有7490多人。
清代康熙年间先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其他地方政府仿效。乾隆年间的养老待遇,以山东的淄州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余石。普济堂内老人每月每人供给粮食6斗、盐柴钱百文。如遇欠收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费用全免。
2、古代人是怎么养老的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家庭养老的严峻性远远超过现代。早在北魏时期,政府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如果犯人(犯罪极其严重的除外)的直系长辈老无所养,则国家应当对这个犯人减刑或刑罚缓期执行,即便坐牢,也一般关押在当地,不会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随时回家照顾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赡养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严重的罪行。“存留养亲”制度从北魏开始,一直延续到清代,是中国古代重视家庭养老和保障家庭养老的一个缩影。对某些犯人进行特赦,以确保家庭养老的实现,这在古代社会是很有必要的。
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价值观。早在西汉初年,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福利政策,对贫穷老人赠与麻布、绸布等多种衣料。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还下令,对全国贫穷老者给予粮食补贴。三国时期,曹操曾下令,年满七十岁的老妇,如果没有丈夫和儿子,或者已经死亡的,国家必须赡养。这大概是中国第一个针对女性老人的救济政策。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健全,甚至超越现代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延伸为从“养胎到祭祀”:当一个人还是胎儿时,就可以得到政府资助(孕妇补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获得政府拨款。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感受。他问鼎皇位之后,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这个规定,其实就是把这个儿子指定为老人的专职供养者,让老人因此能够得到赡养。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80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质上获得保障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特殊关爱。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了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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