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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青楼女子为什么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具体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古代有青楼青楼女子可能现在有不少的人都认为是出卖身体的,但是,事实却并不是这样的,古代的青楼其实是卖艺的女子居多,很多的青楼女子都是卖艺不卖身的,通过自己的艺术还是才华来挣口饭吃,不过,也不排除极少数卖身的女子,那么,在宋朝为什么青楼女子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呢?小编也是做了一番整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东京梦华录》说,东京城中“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万数”。这里的“燕馆歌楼”,便是旧时的所谓“青楼”。又有人统计了一下,《东京梦华录》共有19处提及汴梁城内外的娼楼妓馆。宋朝的se情业是不必讳言的。

不过有一点须注意,古时青楼并不等于“红灯区”,妓也不等于性工作者,训诂学著作对“妓”的注解都是指“女乐”,换言之,妓提供的服务是音乐、歌舞、曲艺,而不是皮肉。当然提供性服务的妓也有,但一般品质低下,大多数的妓是“卖艺不卖身”的。

  据宋人笔记《醉翁谈录》的记述,东京的妓女分为三等。

上等歌妓“居处皆堂宇宽静,各有三四厅事,前后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经右史,小室垂帘,茵塌帷幌之类”;诸妓“多能文词,善谈吐,亦平衡人物,应对有度”;来访的新进士及膏粱子弟“仆马繁盛,宴游崇侈”。次等歌妓也是色艺双全,“丝竹管弦,艳歌妙舞,咸精其能”,常应邀到富贵人家的宴席上,或京城的高级勾栏中表演节目,“求欢之者,皆五陵年少及豪贵子弟,就中有妖艳入眼者,俟散,访其家而宴集焉”。

下等歌妓则多散居在城北“循墙一曲”,色艺略差。

宋代有官妓,入乐籍,其任务是在政府的公务接待宴席上歌舞助酒,法律并不允许这些官妓提供色情服务:“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如果官员在公务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也就是说,官妓的义务是应公务接待之需,在宴席上唱唱歌、跳跳舞、弹弹琴,以助酒兴,并不包括性服务;官员的权力,也只是在公宴上叫来妓乐助兴,非公务性聚宴是不准召妓的,否则要打八十大板,甚至可能被罢官。

官妓的另一项工作是在官营酒店中“坐台”招徕生意。《东京梦华录》记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唯任店入其门,一直主廊约百余步,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

南宋继续保持这一习俗,周密的《武林旧事》说,临安的酒库(即官营大酒店)“每库设官妓数十人,各有金银酒器千两,以供饮客之用。每库有祗直者数人,名曰‘下番’。饮客登楼,则以名牌点唤侑樽,谓之‘点花牌’。元夕诸妓皆并番互移他库。夜卖各戴杏花冠儿,危坐花架。然名娼皆深藏邃阁,未易招呼”。吴自牧《梦粱录》也写道:临安“诸酒库设法卖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数内,拣择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脸樱唇,玉指纤纤,秋波滴溜,歌喉婉转,道得字真韵正,令人侧耳听之不厌”。

甚至南宋市民的婚嫁仪式,也会雇请歌妓庆贺。男方迎婚时,“顾借官私妓女乘马,及和倩乐官鼓吹,引迎花檐子或粽檐子藤轿,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方请新人下车,一妓女倒朝车行捧镜,又以数妓女执莲炬花烛,导前迎引”。

可见在宋人生活中,“妓女”并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妓女还是宋朝女性时尚的引领者,有一款在北宋女子中很流行的“旋裙”,就是由妓女带动的:番俗,“妇人不服宽裤与襜制旋裙,必前后开胯,以便乘驴。其风闻于都下妓女,而士人家反慕效之,曾不知耻”。这款“旋裙”前后开衩,方便骑驴骑马,很受仕女欢迎。

当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会从事色情营生,《都城纪胜》记载,有一些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这个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色情酒店的标志,有点像今日西方城市的“红灯区”。至于不挂“红栀子灯”的酒店,妓女只是陪坐陪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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