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县令和知县其实还是挺有区别的两个官职了,大家也知道的,但是到底区别在什么地方,或者说更加细致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还是比较难以理解的,那么这到底有什么说法呢?下面就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吧!
其实很多词汇在古代是两个意思,到了现代我们就已经混为一谈,不再区分了。例如古代的相国和丞相,相国是名副其实的百官之长,而丞相则是更偏向于“辅佐”,很明显前者的权利大于后者,而如今我们便不做区分了。
当然,县令和知县在古代也是有所区别的。
中国从春秋战国开始,慢慢的由分封制转变到封建制度,由原来的分封诸侯到派遣地方官员治理地方。“县令”一词也逐渐登上历史的舞台,并且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后发扬光大。
在秦汉时期,中国分为三级统治制度,即中央——郡——县层层管理。一般人口超过一万的大县长官称为“县令”,人口不足一万的小县称为“县长”,此时的县令还属于地方官的范畴,太守可以直接认命,不需要经过中央同意。
而“知县”一词出现在宋代,赵匡胤建立北宋后,鉴于唐末藩镇割据,地方官员权力过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赵匡胤选派中央官员知任地方,称“知县事”,也就是代理管辖一县事务的意思,官员由中央直派,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地方的权力,使得权力更加集中到中央。
后世的明清两朝基本沿用了这一做法,“知府”、“知州”也是此意。从宋代开始,中央对地方拥有了绝对的掌控能力,地方再也没有实力与中央叫板,也使得中国封建王朝的集权进一步加大,从侧面来说,也是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