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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君主制是怎样的?明朝是怎样加强中央军集权的?

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历史上的明朝,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当时古代非常著名的一个朝代,因为古代的明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专制,使得皇帝的地位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当然了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朱元璋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经历了农民的苦难,上位后也是实行了很多的改革,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古代明朝是如何加强中央集权专制的吧!

朱元璋很早就注意到占领区内的政权建设。至正十五年(1355年)六月,他率军攻下太平后,即改太平路为太平府,设置了太平兴国翼元帅府,自领元帅事,召陶安参幕府事,李习为知府。翌年三月攻占集庆,他又改集庆路为应天府,称吴国公,置江南行中书省,自总省事,置僚佐,并在辖区内设置府、州、县官,在江南建立了他领导下的政权系统。其后,经八年征战,辖区进一步扩大,湖广行省、江西行省纳入版图。因而朱元璋又于至正二十四年春正月,改称吴王,建立中书省,设置左右丞相管理行政,左右都督执掌军政,御史大夫执掌监察。并于地方建置行中书省、府、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和主管地方军事的行都督府,基本上确立了后来的明朝政权的组织规模。之后,随着军事征伐的不断胜利,朱元璋便积极致力于统一的封建专制政权的创建。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正式建立了明朝,年号"洪武"。

明朝的政治制度,仍沿元朝旧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中书省下设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中书省是"百司纲领,总率郡属。"①凡事必先"关白"丞相,然后奏闻皇帝。行中书省总管一省民政、军政和司法。很快,朱元璋即发现丞相和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决心加以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他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13个承宣布政使司,同时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民政、司法和军队。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其所属机构经历司收发文移,照磨所磨勘卷宗,还有理问所、司狱司、仓库使、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军器局等部门。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主要责任为传布朝廷政令、考核属下官员和征收赋役。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掌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诸事。布政司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都指挥使司,管辖本省卫所,负责军务,设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是省最高军事长官。提刑按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均无定员。所属机构有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按察使负责本省刑狱与监察,"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都、布、按并称三司。三司的设立,一方面使地方机构职权趋向专一化,从而加强了办事效能;另一方面,由于三司地位平等,虽共掌一省政务,但互不统属,分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从而有效地达到了权力制衡,加强了中央集权。

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设通政使司,长官称通政使,主管章奏出纳和封驳,稍夺中书省的"关白"之权。第二年,又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不轨"罪名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①六部尚书执行皇帝命令,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下置各司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①《洪武实录》卷十四。

①《明史·职官志一》。

吏部下辖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文选司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验封司掌封爵、袭阳、褒赠、吏算之事;稽勋司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考功司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

户部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户部尚书掌全国户口、田赋之政令。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分为四科:(1)民科,掌管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脊、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2)度支科,掌管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3)金科,掌管市舶、鱼盐、茶钞锐课及脏罚之收析。(4)仓科,掌管漕运、军储出纳料粮。

礼部下辖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议制司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祠祭司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主客司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精膳司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

兵部下辖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尚书掌全国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武选司掌卫所士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职方司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车驾司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武库司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

刑部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

工部下辖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营缮司掌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掌山泽采捕、陶冶之事;都水司掌川泽、波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屯田司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墓之事

明以前历代中央辅政体制是丞相制。其基本的权力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决策权,一是行政执行权。丞相既"掌承天子",直接握有一定的决策权,又"辅助万机",作为百司首脑,主持对决策的实施。朱元璋的废相,对此结构作了一大变更,行政执行权归属六部,决策权则全部收归皇帝手中。因而,皇帝的权力大大加强。

政治上集权的同时,朱元璋在军事上也实行"分权制衡"。明初基本的军事力量是卫所军。"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①大抵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卫所设有卫指挥、千户、百户等官。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卫所和在外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兵,发给印信。战后,总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这样,兵部、都督府、总兵官都不能独专军权。

①《明史·兵志一》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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