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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王安石变法何以成腐败的温床?

王安石变法开始于宋神宗熙宁二年,即公元1069年,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等九大改革变法的方针政策。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本来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的流习积弊,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应该说,这次变法的立意和改革的初衷还是好的,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在农业生产、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财政好转等方面也取得一些积极的进展。然而,结果却发展成为腐败的温床,滋生出许多贪官污吏大肆祸国殃民,不仅弄得天怒人怨,社稷震动,而且大大消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最后朝廷不得不废除这场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这是当初雄心万丈、壮怀激烈、立志变法图强的王安石所始料不及的。这次变法失败后仅过了41年,即公元1127年,北宋王朝便灭亡了。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北宋抚州临川人,世人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史称唐宋八大家之一。一代名臣欧阳修称赞王安石说:“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其亦擅长诗词,流传最著名的莫过于《泊船瓜洲》中:“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宋仁宗庆历二年,即公元1042年春闱,王安石赴京赶考一举高中进士第四名。他长期在舒州、常州等地方任职,并曾做过江东提点刑狱,深知民间疾苦,执意为民请命,虽然政绩斐然,百姓拥戴,但却引得豪门怨恨,官场责骂。他不修边幅,放浪形骸,惹得上司同僚微词滔滔,怨言多多。而他依然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被朝野上下称之为“拗相公”。但他广为涉猎历代文献经典,潜心研究前朝兴亡盛衰,腹内才高八斗,胸中学富五车,曾被欧阳修举荐为知谏院谏官。他却借口家累事多,而坚辞不受。这使朝野上下对他这种自甘地方小吏、远离名利之场的清名之风,刮目相看,交口赞誉。宋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写下洋洋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彻底改变北宋外忧内患、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要求尽快推行新法,并对朝政进行全面革新,但是没有得到宋仁宗赵祯的关心和重视。

宋仁宗赵祯安于现状,故步自封;宋英宗赵曙即位后就病卧龙榻,仅仅四年光景,便龙驭殡天,驾鹤西去;少年天子神宗赵顼即位,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时机终于来到了。于是,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等九大改革变法的方针政策。

这一整套新法的制定和推行,就是要宣告天下,王安石要摧毁上自朝廷的六部九卿、下至州县的各级衙门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中饱私囊的官僚体系,抑制巨商大贾、土豪劣绅日复一日、贪得无厌地敲诈盘剥,防止因财产分配日益悬殊不公而引起的民变蜂起,达到维护大宋天下平安和社会稳定的设想。新法还强烈地表明,王安石要扶持农耕,增加贷款,减少差役,兴修水利,使百姓能安于耕耘,以发展生产;让商户稳于市易,以振兴商贸,达到收天下之心、增天下之财,而富国强兵、中兴大宋之目的。

但是,让王安石始料不及的是,这次变法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在变法期间,滋生了大量的贪官污吏,不但扰民,而且害民,一时民变蜂起,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并在王安石住宅前请愿的事件。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王安石变法最终没能挽救封建社会的沉沦,反而加速了北宋王朝灭亡的进程,究其原因何在呢?

其一、这次新法没有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后导致了社会基础的丧失。

王安石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敛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就说推行青苗法,全国各地府道州县人不分贫富,地不分优劣,更不管老百姓想不想、要不要,一律强行摊派高息贷款。按新法规定,贷款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还要更高。

这无疑给百姓的脖子上套上了一道无形的枷锁,让他们还没种上地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粮食还没收上来,官府就派人到各家各户催要贷款本息。有钱拿钱,没钱就拉粮食,若是没有粮食,就将人押入大牢,逼债索息。老百姓为了还债,不得不变卖家产。卖完家产,就卖儿卖女,有的甚至典当妻子。结果造成了天下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十室九空,民怨沸腾。

其二、这次变法没有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结果造成急功近利,急于求成,顾此失彼的不利局面。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譬如说均输法。所谓均输法说到底就是把民营企业改为官营企业。古人说,安居乐业之道,在于农尽力,工用巧,商贾行流通。而均输法一出,势必压抑商贾交流市易。长此以往,商贸市易就变成了一潭死水。如果一些官吏借法弄权,假公济私,则此法之害,猛于商贾的投机钻营。

自古以来,变法之道赖于吏治。而吏治之首要就是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优则道通,劣则道塞,此乃千古不变之理。官营代替民营,各地大量设置机构,增加官员,厚其薪俸,加其赏银,不仅使冗官没有减少,反而使冗官更冗。这些冗官肥吏所耗经费大大超过了新法从富商巨贾手中夺回的均输之利。而一些地方执法走形,把经营权暗里转与商贾之手,官吏挂名取利。

市易法也是一样。当时,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市易法具体的办法就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然而,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

其三、这次变法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甚至害民,置黎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

青苗法虽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部分利益,缓解了贫农的燃眉之急,但在执行中地方官为完成和超额完成放贷取息的任务,实行硬性摊派。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更是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

当时,官府为了邀功得赏,不仅强迫百姓以青苗法贷款赚取利息,而且把五户或者十户结成一保,借户逃亡,保户分赔。因此,官府不问贫富,随户而贷,富者不需贷而多得,贫者急需贷而少予,而利息却要收到十之三成。每到索本要息之时,酷吏四处一呼,百姓胆战心惊。百姓们缺衣少粮,甚至家破人亡了,各级官吏腰包私囊却鼓了起来。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

还有免役法,这种由差役改为雇役新发,本来不失为历史的进步。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比较公道;第三,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找到了差事。然而,在新法执行中,免役法却规定乡村贫户从此必须缴纳原先所无的役钱,这是额外的负担。免役法执行的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都完全违背了变法的初衷。

在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许多次变法运动,而究其变法失败的原因,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变法者推行的是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改革,王安石变法是如此,商鞅变法、戊戌变法也莫是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其四、王安石犯了用人不当的严重组织路线错误,既没有培养变法需要的大批人才,造就一支良好的管理队伍,更没有注意吏治的清廉和保持内部的团结。

本来这次变法的初衷和目的就是要求迅速改造行将失控的官僚队伍。当时,王安石对时局和官僚队伍的状况的认识;以及他提出实行“变法”,及早改革国家官僚队伍的主张,确实是具有相当的政治眼光的。然而,腐败不堪的官僚队伍,早已积重难返,欲求改造谈何容易?而且,王安石任用的是一批投机改革的机会主义封建官僚,加上他根本不可能团结、改造和培养、训练出一支能够为他的“变法”事业效力的队伍;以及他自己的种种不可克服的弱点,“熙宁变法”的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了。而从总体上来看,封建官僚队伍的逐步走向腐败无能,鱼肉百姓,正是封建专制体制无可挽回的必然结果。

在“熙宁变法”的变法派队伍之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之外,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谢景温、曾布、蔡卞、吕嘉问、章惇、蔡京、李定、邓绾、舒亶、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在当时就被视为小人,而在历史上被称为奸臣。蔡京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奸臣就不用说了,就说说吕惠卿、谢景温、曾布、李定、邓绾、舒亶等六人。这六人在变法初期就是王安石的左膀右臂。

吕惠卿,此人是嘉祐初年进土及第,先后任真州推官、集贤院校勘、崇政殿说书等职。其人少年得志,博学善辩,但城府深沉,处世巧滑。王安石在常州任职时就与他相识,论及时弊,两相投机;议到革新,不谋而合。王安石见之大喜,引为同志知己,视以忘年之交。在这场风起云涌的变革之中,“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吕惠卿无疑成为王安石推行变法的最得力助手。

谢景温,他在仁宗皇祐元年高中进士,后通判汝、莫二州。其人好强激进,极富辩才,始因屡考不第,对现行科举考试制度不满,而十分渴望变法革新。后高中进士,一直在地方为官,其妹嫁给王安石的三弟王安礼为妻后,得到王安石提携,步入京师官场。由于他常到王安礼处探望妹妹,朝夕与王安石会于宅院,散步交谈,话语投机,过从甚密,因而轻而易举地进入王安石变法的班底。

曾布,仁宗嘉祐二年的进士,曾任宣州司户参军、集贤院校理等职。其人虽有才智,但少主见。而其兄乃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十二岁作《六论》,不假思索,一挥而就,言简意赅,气势雄浑,得到欧阳修的大加赞赏。时以善写散文而声播朝野,曾任安徽当涂司法参军,后召进京任集贤院校理,是王安石文坛的密友。曾布以其兄的关系,得以进入王安石的门下。

李定,他当时出任同判太常寺之职。其人性情狡诈,心里阴暗,曾因隐瞒老母亡故、没有回乡丁忧守孝一事遭司马光、苏轼等人上表弹劾,被朝廷降职留用。对此他一直怀恨在心。为报这一箭之仇,他走进了王安石的门下,成为变法派的积极分子。

邓绾,原为宁州通判,在任上时多次上书王安石,极力赞颂变法,被王安石认为是可用之才,于是便将他从宁州调至京都,出任同知谏院侍御使之职。此人虽被人称为双流先生,但他才气少少,文章平平,平日只会附庸风雅,献媚取宠。

舒亶,英宗治平二年的进士,原为浙江临海县县尉。此人虽有政绩,但年轻气盛,急于功利,因擅自手刃犯人自劾弃官。后极力拥护变法,被王安石调进京都,授为审官西院主簿,后任监察御史里行之职。

王安石变法骨干的队伍组建上,忽视了人才政治上和人格上的挑选与培养,并盲目地轻信了他们的铮铮誓言,为他自己一生所致力奋斗的变法大业的最后失败,埋下了一触即倒的脆弱根基。加上王安石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道德层面上与保守派的道德层面上相比,立即陷于望尘莫及的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其五、王安石性格偏执,树敌过多,缺乏一个改革家必要的自身修养;而掌控变法的机构超越朝廷一切权力部门,但缺少相应的权力部门制衡管束。

素有“拗相公”之称的王安石,性格偏执,刚愎自用。据说,偏执类型的人,一般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并十分敏感,固执己见,自命不凡。王安石也是如此,即便是与宋神宗赵顼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赵顼每为之改容听纳。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更是一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导致朝中大臣大都与他决裂。这其中有的原来是他的政治靠山,如韩维等人;有的原来是他的科举恩师,如文彦博、欧阳修等人;有的原来是他的顶头上司,如富弼、韩琦等人;也有的原来是他的文坛师友,如范缜、苏轼、司马光等人。虽然他们都是当时的一代俊杰,朝廷重臣,却因为不同意王安石的某些做法而被逐一赶出朝廷。如富弼、韩琦罢黜相位,欧阳修致仕回乡,司马光退居洛阳,苏轼被贬杭州。尤其是当时担任翰林侍读的司马光,念在与王安石共事数年的交情上,曾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劝他调整自己的治国方略。可惜王安石就是执迷不悟,看一条批驳一条,结果导致司马光最后与他划地绝交,终生不再与之往来。苏轼本来也应该是王安石借重以支持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许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结果导致二人分道扬镳。

而当时王安石掌控变法的机构名叫“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北宋王朝的财政由户部、盐铁、度支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领导机构,统筹国家财政,掌控经济命脉,是北宋王朝的最高财政机构。这个机构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还要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这是一个超越朝廷六部九卿等一切权力部门的机构,但因缺少相应的权力部门制衡管束,结果成为一个滋生新的弊端的温床。而其网罗的吕惠卿、曾布、谢景温、吕嘉问、章惇、蔡京、李定、邓绾、舒亶等变法派官员大都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小人,而且缺少为民请命、为民造福的志向、阅历和魄力,更缺乏为官为吏、为百姓父母的牢固根基。任由这样一帮人掌控变法大权,结果可想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变法虽然多次遭到朝中大臣的批评和保守势力的反抗,但是,压垮这次变法派阵营最后的一根稻草却是变法派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在变法出现挫折和困难之时,王安石与吕惠卿、谢景温、曾布等人不仅相互推托责任,而且互相指责非难,造成反目相噬,势同水火,致使朝局大乱,社稷震动。宋神宗一怒之下,将王安石谪守江宁,把吕惠卿左迁陈州,“制置三司条例司”属下的曾布、章惇、邓绾、吕嘉问等官员皆被贬出京城,同时罢新法,停新政,并撤消“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来,新法虽仍有野火春风之势,但已经是强弩之末。王安石去世后,司马光入主相位,不顾苏轼、范纯仁等朝中大臣的反对,彻底废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总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从历史的意义上看,其变法虽然失败了,但给后人的启示无疑是极其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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