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中国古代俸禄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商周时期因官职同爵位相一致,并且世代相袭,俸禄实际上是封地内的经济收入(不包括上缴给政府的部分)。即俸禄表现为土地形式,封地的大小是各级官吏的俸禄标准。春秋末期至唐初主要以实物作为官吏的俸禄。
平时,因为大家习惯于将“俸”和“禄”连用,所以,很多人会误以为“俸”和“禄”是一回事,没什么区别。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在古代,“俸”和“禄”差别相当大。
在《论语别裁》里,南怀瑾曾探讨过二者的不同,他说:“‘俸’等于现在的月薪,‘禄’有食物配给。禄位是永远的,所以过去重在禄。”如果再细分,“俸”指钱币,又称俸银或俸钱;“禄”指谷物,又称禄米,所以,史料常以俸银和禄米来计算官吏的俸禄。
但具体到每个朝代,官员的俸禄发放形式又各有不同。据考证,战国至秦朝,官吏的俸禄以禄为主,粟米充当了各级官员的“工资”。至两汉,官员俸禄开始正规化,官吏职位的高低和俸禄的级别以“石”表示,俸禄以斛为计量单位(每斛约折合130斤),按月发给粟米。共有16等,万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县令为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70斛。这一时期,官员的俸禄由俸钱和禄米构成,二者各占一半的比例。魏晋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的形式也一改从前钱谷各半的形式为帛、粟、钱各占三分之一。所谓的“帛”就是丝织品的总称。隋代官俸又恢复了两汉时期以粟米计算俸禄的方式。唐朝的俸禄形式则变得灵活,俸禄里除了传统的俸银、禄米外,还加上了田。除正常的俸禄外,官员还可领取薪炭、绸缎、纸笔及雇用人员的俸料银。
从唐朝中期开始直至明清,官员的俸禄构成以货币形式为主。唐开元年间,开始尝试将各种粮钱合为一起,以月俸为名,随月发放,月俸已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工资制了。此后,“俸”钱渐渐占了主导地位,“禄”米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直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