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这是欧洲文化的一个特殊时期,也是一个很诡异的时期。很多人的印象中,这是欧洲最黑暗的时期,战争、疾病、饥荒等等,频繁的肆虐。但与此同时,这个时期也是一个没有政治腐败,却有着极强的宗教腐败的时代。那么这个时代有多诡异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
1、爱收礼物的上帝
公元十一世纪的欧洲与其东边的东罗马、中东相比,算是贫穷落后的地区。它还没有从新大陆获得金银,也没有后来文艺复兴时期创作的精美艺术作品,甚至都没有多少商品与货币的流通。不过欧洲虽然贫穷,天主教会却相当富有,其财富主要体现在拥有田产的之上,教会名下的土地可以占到欧洲总数的五分之一。
在当时,土地是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王公贵族南征北战抢地盘,自然是最大的地主,而教会的土地则多半来自王公贵族的捐赠。在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的农业社会,礼尚往来是人情的基础,连神灵都不例外:上帝也喜欢收到信众的礼品,多一份厚礼多一份照顾。送给上帝的礼物得经过教堂或是修道院,王公贵族将土地捐给教会,一方面表达对上帝的感谢,另一方面更是希望上帝开恩,为他们死后进天堂求得方便。时常有不熟悉西方历史与社会的论者,批评中国的民间信仰与基督教相比甚为功利。其实不管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不管是烧香拜佛的人还是念经祷告的人,宗教信仰都有其功利的一面。
对中世纪的王公贵族来说,功利方面还要算得更为深入一些,毕竟土地在封建时代是财富与权力的根基,哪能轻易捐出去。如果是捐地建一座修道院,那其中的院长由谁来担任,捐赠者理所当然有发言权。他所要的不单是修士们每天数次专门为他家祷告,还想给他的亲属安排一个去处。封建的欧洲实行长子继承制,爵位与田产只能交给一个孩子,将别的孩子安排去当主教或是修道院长,一方面是一条好的出路,另一方面也为家族保住对捐出的土地的控制权。
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德国洛尔施隐修道院,创建时受一位伯爵捐地赞助,也归他私人所有。
在庄园之中兴建教堂是王公贵族另一件乐意解囊相助的善举。教堂建成之后可以向信众收取教区税(约收成的十分之一)来维持其运作,奉养其中的神父。相应的,神父的职位、教堂的收入、也都落入庄园主的掌控。许多修道院与教堂因此变成王公贵族控制的私有财产,成为投资的工具。如果说欧洲的封建制度将权力变成王公贵族世袭的特权,算是政治的“私有化”,与其相随的还有一个“宗教私有化”的过程:贵族将土地捐给教会表示的是他的虔诚,实际效果却是加强他对当地教会的控制。
2、能文能武的主教
天主教在罗马帝国晚期成为国教时,按照帝国的行省架构划分教区。每个教区推举出一位主教,作为当地神职人员的首领,负有领导监督区内大小教堂运作的责任。这一组织办法为后世所沿用,主教是各地教会的负责人,他亲自主持的教堂时常被称为“大教堂”,坐落在地处交通要道的城镇之中,建筑宏伟,圣物的收藏丰富。与乡村的神父相比,主教的声望更高,法力更大,吸引更多的捐赠,名下也拥有更多的田产。
在主持教堂礼拜仪式之外,主教还要管理许多世俗事物:他手下的田产要租给农户耕种,他的大教堂需要打理;作为城里的头面人物,他还要过问当地的法庭、集市、收费等等事项。就政治地位来说,他与贵族不相上下,算是国王的属臣。他的收入足以在教堂里养起一帮骑士。这可不是传说之中的“少林寺武僧”,而是实实在在主教手下的“私家军”。国王有需要的时候,主教可以起兵勤王,甚至有不少主教战死沙场的例子。尽管教规之中很早就有主教的双手不可以沾血的规定,但即便如此也约束不了他们的斗志,罗马主教都曾经身披盔甲,亲自带兵上阵。
与贵族属臣相比,主教有两点特别之处。首先,中世纪的文化水准低下,国王手下的贵族基本上是目不识丁的武士,在当时也就只有在教会之中可以找到几位读书识字的人。没有官僚机构辅佐的国王,在行政上多半依靠各地主教的协助,帮忙起草敕令,保存记录,制定相关法规,因此主教时常为国王担起文臣的工作。
另一点则是主教的位置不同于贵族的爵位,无法通过世袭传给后代。按照基督教对《旧约·创世记》的理解,亚当与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暗喻的其实是俩人初尝男女。果子没什么特别,性才是原罪的根源。每个人都有的原罪,其实是在受精过程之中身不由己一定会染上的。因此天主教会早有明文规定,神职人员不可结婚娶妻,终生未婚的耶稣是他们的榜样,不碰男女才可以避开罪恶,将自己全心全意奉献给神灵。这当然只是一个理想,中世纪的现实是许多神父、主教私下养情人,而且时常处于半公开状态,大家见怪不怪。但是,他的情人却没有妻子的名分,他的孩子是婚姻之外的私生子,肯定没有财产继承权。从国王的角度来说,不能以世袭形成自己小王朝的主教,反倒比贵族容易驾驭。
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画家提香笔下的亚当与夏娃吃果子的情形。提香把蛇画成一个带着蛇尾巴的小孩,而亚当左手的位置更进一步表明这个故事之中吃禁果的隐意
3、罗马主教成为家族私产
照理说,主教不是上级派来的官员,而是由在地的信众与神职人员推举德高望重者。实际来说,国王不可能不过问主教的人选。这一来是因为主教职位的重要,国王理应选自己信得过的人。二来则是国王自认为在登基受膏之后,他是以上帝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人间事物,由他来选定主教也是理所当然。相关的任命还牵扯到利益关系,主教掌握许多田产,争取提名的人知恩图报会向国王献上大礼,反正上任之后不愁赚不回本。宗教私有化之后,这样的交易算是礼尚往来的一部分。能当上主教者多半是贵族家的孩子,至少要与国王有特殊的关系。
在山高皇帝远的意大利半岛上,情形要更为特殊一些。以罗马为例,主教是城内当家的人物,几家大贵族之间必定要争抢这一位置,教士与罗马市民也时常卷入纷争。每一次主教的选举都吵得不亦乐乎,下边有暗盘交易,行贿舞弊,搞得不好更是大打出手,最为严重的时候新当选的罗马主教被反对者流放、囚禁、甚至谋杀的例子都曾有过。号称是全教会之首的罗马主教,却时常产生于罗马地方势力的勾心斗角之中。
这其中最为传奇的故事发生在公元10世纪,一位名为玛洛齐娅的罗马女贵族,凭借她的美貌与家族的财富,操控各派之间的纷争,在她有生之年将罗马主教的位置变成她的私家财产,使用手段让先后让她的情夫,私生子,两位孙子,两位重孙,及一位重孙的儿子成为圣彼得的继承人,以至她自己后来也被人说成是“女教皇”。
△后人想象之中玛洛齐娅的模样
4、中世纪没有政治腐败,却有宗教腐败
中国人读历史喜欢采用的是道德角度,贪官对清官,忠臣对奸臣,许多大众历史学家将“腐败”当作王朝兴衰的根本原因。带着这样的习惯去读西方不免会有奇怪的感觉,至少在西方中世纪历史之中很少会遇到有关“政治腐败”的讨论。其中的原因不难理解,西方封建制度之下的政治是王公与贵族之间的私人安排,爵位的继承讲究的是血统,那庄园、家奴、军队、甚至法庭,本来都是贵族家的,里边没有多少“公权力”的考虑,腐败也就无从谈起。
只有当话题转到教会的时候,才会看到关于腐败的批评与指责。基督徒相信的是一位普世的上帝,每个人死后都要受到公正的审判,决定他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这样的理解之中包含着一层“公权力”的概念,也包含着一套伦理道德标准。教会是上帝与人世之间的中介,主持圣礼的神父与主教照看信众的灵魂,对上帝负责,应该是品德的楷模。贵族可以吃喝玩乐不受谴责,主教也这么玩,轻则引起成何体统的质疑,重则可以算得上是教会的腐败。
中世纪欧洲的现实是:封建制度在带来政治私有化的同时,也带来基督教的私有化。主教担当国王的属臣,属于富贵与权势的一部分,在生活方式上向贵族看齐,平日里玩的就是驯鹰,打猎,丢骰子,饮酒作乐。而且,王公贵族控制下的教会,在组织上与欧洲的政治版图一样,也是四分五裂,各自为政,教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这其中最为流行的是两项弊病:一是主教与神父普遍养情人,明显违反教规,也违反他们入职时献身教会的誓言;二是主教职位涉及金钱交易,而不是根据候选人的声望与品德来挑选,同样是为人诟病。
这些大道理说来大家都知道。教会内外,不管是王公贵族,还是主教、修道院主持,也基本都认同改革的必要。只是在一个政治分裂,教会被私有化的欧洲,如何实行相应的改革?改革的过程之中,又该树立哪一方的权威?相应的答案难免涉及王公贵族与教会之间权力的消长,并且要引发罗马教皇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严重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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