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统一与分裂的现象是极其引人注目的政治过程。连说书人的口头语也是“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将“分裂”的意义作一剖析,则会发现,中国历史上由一个统一的政权分裂为两个或更多政权的例子,其实只有汉末与唐末。换句话说,统一政权的分裂只出现过两度,一而再,并没有再而三。许多人通常也视为分裂时期的辽宋对峙与金宋对峙其实并非由一个政权分裂而来,而是不同政权之间的并立。
辽的前身契丹政权比北宋还早出现,改国号为辽也早于北宋开国。金则是击败了辽政权才与南宋并存。至于秦统一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也并不是分裂时期,而应视为未统一阶段。西周并非中央集权制国家,而是封建式国家,封邦建国制度本身的形态就是各封国之间的并立状态。进一步言之,汉末与唐末所引起的分裂还有程度的差异,汉末引起的分裂时期很长,若从魏文帝黄初元年算起,直至隋灭陈,前后有390年。如果自汉献帝兴平二年孙策割据江东算起,则更长。而唐末的分裂从后梁太祖起算,到宋太宗灭北汉,不过73年。
这样看来,有一个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为何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引起的分裂次数很少,且分裂时间趋短?这个问题很大,不容易一下子说明白,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在确立了这一制度以后,不断随着历史的进展而有技术上的改进,使得中央集权的程度越来越高,分裂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即使一旦分裂,也会比较快地走向重新统一。黑格尔以为中国没有历史,有的只是王朝的更迭。但他不知道中国历史的机制是渐变而非突变,如果从更长远以及更大范围来看,则中国历史上的制度演变是有损有益,也就是对前代制度有继承的一面,也有改革的一面。继承是保持连贯性,改革则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所以孔夫子在回答子张“十世可知耶?”的问题时,就答道“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从过去的朝代汲取历史经验与教训,对前代的制度采取有损有益的政治措施,成为中国历代政权运行的基本脉络。
唐朝最终因为藩镇割据而分裂,但却又因藩镇的并峙均衡而维系中央政权,延续了比唐前期的完全统一时期更长的时间。这是一个颇有点奇怪的现象,这个现象正说明唐代吸取东汉分裂而亡的教训而采取的措施起了相当的作用。当然,这个作用并不完善,所以唐朝仍不免亡于分裂割据,于是后来的宋代,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更加措意,地方权力进一步被削弱,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于是宋以后,再未因地方分裂而引起王朝的覆亡。由于唐代后期的藩镇并立现象的两重性,一方面是唐代分裂的原因,另一方面又是维持中央政权得以不墮的因素,使得历史研究者投入许多精力对这一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研究的关键无非在于中央、藩镇与州三方的政治关系,或讨论藩镇与州的关系,或分析州与中央的关系,或辩证中央与藩镇的关系。或综其中两方论之,或统其三方而作分析。其中关于中央与藩镇的关系在粗线条方面是相对明确的,一方面是河朔诸镇的割据状态,使得唐后期的统一形势成为跛脚的状态。另一方面是东南八道的忠诚与经济支持使中央政权得以运转,此外则是边缘藩镇的不即不离状态。但在中央能够控制的藩镇中,有一层最重要的关系存在于中央、藩镇与州之间。中央一直想要维持安史之乱以前直领州县的状态,而藩镇则想控制所属州县以获取本身最大的利益。
唐代后期即在这种拉锯争夺的动态均衡过程中维持了一百五十年之久,远远超过中国的一些一统王朝。其实唐初的地方政治制度设计已经虑及东汉的教训,采取了许多预防措施,其大要略为以下三点:一是不设高层政区,以中央直领州级单位;一是将州一级政区的地域划小,不让其拥有过大的人力财力;三是不划定监察区,避免其转化为行政区。这一措施的最大缺陷是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过大,难以周全,于是在唐玄宗时仍然不得不划定十五个监察区,为以后的藩镇分立种下了地域方面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