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反腐越来越深入,抓将军、清退军官违规住房、规定奖励表彰向作战部队倾斜后,开始抓军队训练,陆军第40集团军某摩步旅推行军事训练问责制,先后有319人被问责。多名战士武装拉练考核时偷偷减少负重,3名科长跑3000米时安排士兵半路潜伏,偷偷帮忙。
这种“玩法”古代军中也是常有的,以明朝中后期军队为例,这种偷奸取巧、弄虚作假比比皆是,军中有钱者可以“买闲”,比如搞急行军几十公里之类,太累体能吃不消怎么办?没事,只要你交钱就可以免于训练,待在军营里睡大觉,或是逛窑子都可以。
不要说“买闲”,就是买荣誉也可以呀,你说你当兵想拿个什么荣誉证书,向父老乡亲炫耀一下,可是自己又没有做出什么成绩、立过什么军功怎么办呢?没事,只要你交钱就发给你。
不要说买荣誉,就是买官也没问题。“排长”、“连长”都有价码,要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要是“既跑又送,提拔重用”。所以,你要是会溜须拍马,舍得下血本,在军中混个一官半职的,并非难事。
不要说买官,就是把军队“买”下来也不是问题。比如土匪、黑社会私贩食盐是违法的,怎么办?没事,只要他们肯掏钱,军队可以抽一支小部队去做保镖,给予全程护送。《皇明条法事类纂》就提到,军队“往往接受盐徒财物,护送私盐出境。”这不就等于把国家的军队“买”下来,给自己做保护伞用了吗。
这些“怪现状”说到底是军队腐败的表现,明朝中后期尤其明显,除了以上所说的,还表现在其他方方面面。
其一,就是各级军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军用物资,如明末清初史学家谈迁在《国榷》中记载,天启年间,山海关“营房每间价六金,镇将侵克费不五六钱;马料刍克,十扣其半”。军官在营房的建造中或克扣工程款,或拿回扣,这些钱常常是工造价的一半以上,可想那些军中管后勤的军官该有多肥水,发了多大的财。
又比如明代名臣马文升在《修饬武备疏》提到,掌管军器制造的军官侵吞料价银,致使造出的兵器成劣质产品,“弓力不过一二斗,矢长不过七八把,平昔尚不能射远,披甲后手不能举;射不过数十步而止。刀尤短小,亦无锋”。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真是难以想象用这样一批伪劣武器,怎么能在战场上杀敌制胜。
还有一块肥肉被军官所贪占的,就是军田。明初为保证军队的供给,减轻百姓负担,朱元璋借鉴历史经验推广屯田制,“以军隶卫,以屯养军”,“官俸兵粮皆于是出”,起初效果不错,基本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可是后来,屯田被皇室、勋戚、军官们吞并,终致毁坏,只能依靠政府财政养兵,加剧百姓的负担。
军官们不光“侵夺屯田,隐占为业,祖孙相继,盘踞自如”。而且“凡应纳屯粮,悉置之度外”,即世代霸占了屯田,还因“军官身份”不用纳税,田产上的所有收入都归自己私有,有此等好事,谁不霸占屯田为己所有呢,结果,明英宗时,“侵占屯地4100余顷,递年不输子粒。”
这是贪占财物,还有贪占士兵呢,把士兵当成私人劳动工具使用也很寻常,在当时叫“占役”。叶盛的《劾内官弓胜疏》讲到,景泰年间,有军官调发军士为自己管理屯田,驱使士兵为自己建房造屋当苦力。《明会要》也有记载,“军士之杂差,拔之做工,留之拽木,终岁不得入操……虽有团营听征之名,实与田亩市井之夫无异。”
这些被军官“占役”的士兵拿不到一分钱的劳动报酬,跟家奴无二,不听差使,还会遭凌虐暴打,真是“占役之弊,苦不言忍”。
“军无定用”的占役,搞得军人不像军人,农夫不像农夫,市井不像市井,军人干了太多与军队无关的活,影响了军人的军事训练,没有得到严格的军事训练,上了战场怎么打得了胜仗?再说了, 既然当兵是干农活,而且还是无偿地干,如此劳累,那还不如不当兵,在家干农活的好,在家干农活 ,干多干少总归自己,所以,士兵逃跑、脱籍的很多。
正如《明会要》所说,“滥役军丁,而勒其锱铢,甚有一官而包占数士卒……富者尽材,贫者竭力,以故流窜逃亡,不啻过半。”
至于军官克扣士兵粮饷,就更多了:“都司卫所官贪贿差放,有征办需索加倍,或包纳月钱,纵放买卖,或以供应上官为名,勒除月粮,或指差操刻减布花。”朝廷发给士兵的军饷,军官都要雁过拔毛,有时候毛儿拨掉一半,“以十万四千计”,士兵穷困得跟叫化子似的:“在边军士多有衣不遮体,食不饱口,疲损羸弱,形容枯槁”。
叫化子军队连自己的性命都保不了,还能保得了朱明王朝的性命?笑话。
但军官们仍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他们还想着法子向朝廷虚报士兵数,“吃空饷”、“吃人头费”,即军中本无此士兵,但花名册上还有名字,上面照名册发饷,钱都进了武将的腰包。为了多“空饷”,一方面,军官向朝廷虚报兵数,如《明史·袁崇焕传》载:“文龙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为乱也。其众合老稚四万七千,妄称十万,且民多,兵不能二万,妄设将领千。”也就是说,士兵只有四万七,却虚报十万,多吃了一倍的空饷。看样子,似乎不虚报也不行,因为士兵不到二万,却设置了上千的将领,不多弄点空饷,怎么养得下这么多将领?
另一方面,对那些“皆苦于饥馑,迫于贪残,不能聊生,逃亡相踵”的士兵,军官并不阻止他们逃亡,反引以为利,有时故意惩罚士兵,逼他们逃跑,这既可贪污军饷,又可向逃亡士兵索取贿赂。
在这样的苦役盘剥之下,士兵们较好的出路是逃亡,《明会要》记载:正统年间,逃亡士卒达一百二十万奇,占全国军伍总数的十分之一;弘治时,全国逃亡军士占洪武时十分之六七。等朝廷真要用兵开战时,皇帝拿着花名册一看,满以为是百万雄狮,其实早就被军官们掏空了。
就算因为基数较大,仍然显得有庞大的军队数量,但因为军队腐败,训练荒驰,士兵临阵畏缩不前,看到敌人一多就败逃,无可收拾。比如据《明世宗实录》记载,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一股六七十人的残余倭寇,在明境“行数千里,杀戮及战伤无虑四五千人,凡杀一御史、一县丞、二指挥、二把总、入二县,历八十余日始灭。”
一伙六七十人的日本鬼子,竟可以在大明境横行数千里、80多天,杀死杀伤大明四五千人,连御史、把总、县官都被杀死,可想而知,当时军队的作战能力何其低下,甚至连乡勇(民间武装)都不如。事实上,戚继光、俞大猷等人招募的乡兵乡勇,组成“戚家军”、 “俞家军”,比国家正规军还有战斗力,为平倭的最终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
正是因为军队腐败,以至毫无战力,朱明王朝以庞大的军队却敌不过金清“一小撮”军队,硬是上演了小蛇吞大象的惨剧。明朝军队腐败其实是权力腐败的缩影,故学者刘金祥先生说:明代军中腐败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实际上与当时整个官场权门请托,贿赂公行有关,贪污腐化尤如釜底抽薪,它对朱氏王朝的统治构成的威胁比来自任何一方都要大,也更为可怕。诚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