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青岛沦陷后,此前撤回日本的侨民返青。随着局势发展,更多的日本企业家、商人、平民及浪人来到青岛,在日本军队保护和支持下,掠夺当地资源和财富,犯下累累罪行。
日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统计,1938年10月,日本在青人数17527人,1939年1月时达19289人,同年12月达26153人,超过1922年底的移民人数。
1938年到1944年,日本本土移民青岛人数逐年上升。1943年,日本移民人口占青岛总人口9.4%,这一比例使日本人成为青岛外侨数量第一,这其中还不包括当时隶属日本统治的朝鲜移民。
日本移民在青聚居情况
在市区的聚居:日本侨民在青岛的聚居地非常分散,可以说,在青岛主要地方都有分布。1938年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统计表显示,市南、市北、台东、海西和四沧区都有日本移民居住,其中市南、市北、台东、四沧区居住人数为多。
1946年1月,青岛自来水厂对日本侨民和企业欠费调查表中可以看出:在市南区,日人居住于江苏路、福山路、文登路、大学路、莱阳路、海阳路、荣成路、聊城路一带为多;在市北及台东区,日人多居住于威海路、辽宁路、华阳路、泰山路一带;在四沧区,多居住在四流路、宣化路、四方大马路等处。
在郊区的聚居:日本在中国的“开拓公司”或“开拓团”,是其在中国设立的许多攫取物资的机构之一。它下属的移民团式的农场或株式会社,既是驱使日本人民和被侵略国人民,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出力卖命的一个半官方机构,也是掠夺被占国资源的一个基层组织。日本在青岛也成立了东拓公司,主要职责是在青岛市郊进行农业种植。
1938年1月10日,日军侵占胶州。1940年4月14日,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决定,由日商在胶县城以东建设胶州农场,以便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服务。农场位于云溪河与大沽河之间,胶州与胶东车站间铁路以南,规划面积1.8万亩。日本东洋拓殖株式会社(东拓公司)制定农场建设计划和施工图。日伪胶州行政办事处还成立了“胶州东滩垦务联络委员会”。农场计划用3年完成。
因为青岛周边地区活跃着八路军、游击队,因此,日本移民活动范围较小,只局限于日本军队的保护范围,像胶州、即墨等郊区。根据青岛警察局户口调查,1942年在胶州的日本移民119人,1943年在即墨的日本移民有20户42人。日本郊区的移民多数是贫困阶层,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以种植大米等作物为主。他们与市区从事商业和经营企业的移民有着不同的待遇。
日本移民“四宗罪”
罪行一:公开建立移民组织,掩护日侨违法行为
日本青岛居留民团原名青岛日本市民会,为青岛最大的外侨组织。建于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会址在湖北路17号、5号。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日本市民会改组为日本青岛居留民团。
居留民团内有青岛商业会议所,下设商业部、工业部、贸易部、运输部、财政部等。该居留民团不同于一般侨民组织,不仅受日本领事馆委托,代办日侨卫生费、催缴房地产租费,而且在日本殖民当局和领事馆庇护下,拘捕、扣押华人,走私贩毒,制造事端,网罗侨民参与旨在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其他活动。
1932年1月,日本侨民暴动,火烧国民党青岛市党部和《民国日报》社,充分表现了日本侨民在青岛的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日本居留民团实际上还参与青岛市政管理。据档案记载,抗战期间,居留民团会长为儿岛熊吉和平冈小太郎。1939年4月,伪青岛特别市公署颁布了聘任平冈小太郎等四名日本移民担任青岛市政委员,参加青岛市政管理活动。日本投降后,该民团亦随之消亡。
罪行二:侵犯中国行政管理权,霸占土地和民房
日侨在青申请建筑用地,理应按照中国政府的建设规划加以申请,而1941年10月,在伪建设局呈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日驻青岛领事馆妄图操纵日侨建设用地的审批。“日本领事馆已颁发布告,所有日本侨民在青岛建筑房屋者,概由领事馆办法许可证。”这一行为早已超出日本领事馆的职责范围,已侵犯了中国的行政管理的权限。为此,作为日本傀儡政府的伪青岛市长赵琪也压抑不住自己的怒气,发出指令:“本市各国侨民建筑事件向由该局(建设局)审查后,由该局发给许可证,此系本署定章,曷得率尔变更,更倘其他各国侨民亦援以为例,破坏本署定章,将复成何体?况当建设大青岛之际,此事关系极为重要,事权不能分歧,仍应按照向章办理。”
日本居留民团在四方以建设学校用地的名义,占用3万多平方米土地,迫使日伪建设局改变原有的规划。日侨立石善太郎住在江苏路42号,1942年,他上书日伪建设局,以他住宅旁的通道妨碍打扫和不便防盗为借口,要求废止通道。这一通道是莱芜路、苏州路等周边居民前往观象山公园的唯一通道。对于该日侨无理要求,就连时任建设局长,后任伪青岛市长的汉奸姚作宾也十分不满,批示道:“不能为区区数十元地租,使多数民众感觉不便”。
档案史料载,日本侨民梶间1942年霸占青岛平民刘继书在台柳路的平房20余间,开办国华工业原料厂,并强迫刘搬迁,并签定5年租借合同,刘“忍气吞声,任其宰割”,直至1945年抗战胜利尚未归还,刘继书被迫向国民党青岛社会局具呈,要求归还。
罪行三:垄断青岛工商业,掠夺经济资源
1938年,日军占领青岛后,战前垄断青岛的日本工商寡头,依仗特权纷纷返回。1938年-1939年为青岛经济恢复时期,仅1938年,日本对青岛工业投资总额高达2.3亿元,比战前翻一番,占青岛当年资本总额的95%以上。日商利用进口“复兴”材料免税的有利条件,建立了一些新厂。1940年-1941年,青岛日资企业得到飞速发展。战前只有64家,1938年到1943年,日人在青岛新开工厂130余家。其中,1939年,日本在青岛新开制造工厂50余家,新设公司商店286户。1943年,青岛工业资本总额6.3亿元,生产总额8亿元,而日资和中日合办企业资本总额达5.6亿元,生产总额达6.7亿元,占当年青岛资本总额和生产总额的88.9%和83.8%,完全主宰了青岛工业经济。
日本对青岛本地的民族企业进行掠夺,凡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冶金、交通、公用事业、发电、通讯等企业,被日本军队和商人勾结起来,以“军管理”、“委托经营”、“强买合办”等形式加以控制,青岛华新纱厂、利生铁工厂、中国海军工厂、青岛四方机厂、冀鲁针厂、中兴面粉厂、益丰火柴厂,阳本印染厂、中国颜料厂等许多民族企业被日本移民霸占,而幸存的几家工厂成为日本资本的附属,青岛的民族企业在抗战时期惨遭摧残。
占领青岛期间,日本侵略移民对青岛民族工业发展具有毁灭性打击,严重制约青岛经济发展。其所建立的企业多是为战争服务的军事工业,以及掠夺资源为主的纺织、盐业等企业,它们直接或间接地为日本侵华战争服务。经济严重的不平衡,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阻碍了青岛民族工业正常发展。
据统计,1943年后,青岛1400家工厂企业中,有200家停产,500家减产,幸存的企业也是勉强开工。
罪行四:无视中国法律,仗势行凶伤害平民
日本移民依仗特权,根本不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对于中国百姓的人身和财产肆意侵犯。
1938年3月16日,中国帆船“老太平”号满载旅客、货物从日照运抵胶州湾,在即将靠岸时,日本水产组合的渔轮“桂丸”号迎面驶来,并不避让,拦腰撞上中国帆船,致使乘客24人和货物全部落水,19人获救,5人丧生,全部货物漂没无踪,日轮也不救人,扬长而去。事发后,船主要求赔偿损失、抚恤死者,而日本领事馆反咬一口,指责中国船只违反“帝国海军禁令”。
另外,日本人开车撞伤青岛平民、日本浪人奸淫妇女等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日本领事馆的偏袒维护,日本移民违法行为最终不了了之,而且在档案中存留的也为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