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一个说法,称美军出兵朝鲜半岛是获得联合国授权的,有些人进而说美军的行为是合法的,从而捧美贬朝。
其实,“授权说”虽有一定道理,但只能泛泛地口语上说,从法律角度看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的“合法说”当然是百分之百错误的、荒谬的。
一、联合国安理会第84号决议的时间和内容
联合国安理会于1950年7月7日在未通知苏联参加、台湾代表中国的情况下通过了第84号决议,其内容为:
1.认定北朝鲜部队对大韩民国之武装攻击构成对和平之破坏。
2.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对大韩民国提供击退此攻击,使该地区回归安全与和平的过程中必要的支援。
3.建议所有提供军队及其他援助的会员国,将此项军队及其他援助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主持的联合司令部。
4.要求美国指派此支部队的指挥官。
5.授权联合司令部在对抗朝鲜军队时,依照需要可将联合国旗帜和各国国旗同时使用。
6.要求美国向安理会提供有关联合司令部军事行动的报告。
二、从美军参战的时间看,美军侵略在先
6月25日朝鲜战争刚刚打大,美国一方面联系联合国安理会召集会议,另一方面就迅速出兵台湾海峡和朝鲜半岛。
这个时间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美国早就知道那天朝鲜战争会打大;第二,美军参战(而且还不仅仅是后来安理会所授权的“提供……必要的支援”)时安理会没有任何授权。这说明美军当时的行为是赤裸裸的侵略!既然有侵略在先,就有必要为之“擦屁股”,这是两个星期后安理会第84号决议的背景和根本原因所在吧?
三、安理会第84号决议没有授权“联合国军”参战
我们看看联合国安理会第84号决议的内容,其中所谓“授权”部分的第2条是这样说的:“建议联合国会员国对大韩民国提供击退此攻击,使该地区回归安全与和平的过程中必要的支援”。
大家请看:“击退此攻击”的主语是谁?主角是谁?大韩民国!联合国军的职责仅仅是“提供……必要的支援”!(而且还只是建议,而非命令)这哪里是授权参战?
其实,安理会作出这样的决议在当时是必然的:美国是“老大”,必须服从美国;然而决议又不能违法:决议是小法,要服从大法即联合国宪章才合法,而联合国宪章是不允许干涉他国内政的(也就是说,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根本没有干涉他国内战的权力),如果决议赤裸裸授权联合国军参战就违反了自己的法律,以后还有什么权威?咋运作?
显然,联合国安理会并没有也不可能授权“联合国军”参与朝鲜内战!所以,即使1950年7月7日之后,美军或联合国军参战的“合法说”也当然是100%错误的!
四、“授权说”虽然错误,但也有一点道理
如前分析,从法律上看安理会没有授权,但我为什么认为“授权说”“有一点道理”、“有一定道理”?
因为,以美国的蛮横、联合国当时的不成熟、“联合国军”由美国指挥官指挥、美军事实上早已参与朝鲜内战看,事实上这等于给美国强奸联合国、突破联合国宪章提供了方便和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