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历史上,自从秦孝公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到秦始皇,中间几乎就没有过一位昏君,这也是秦国最终能够获得胜利统一全国的重要原因,不过在这其中还是有一位奇葩的秦国国君,这就是秦武王。秦武王好武,爱好举鼎,可是最终却被鼎给砸死了,这一生过的也是让人过目难忘了。当时秦武王举鼎到底有多重?他真的是被鼎砸死的吗?
秦武王天生神力,自幼身体强壮,重武好战,勇力超人。秦武王有一个习惯,就是爱和别人比谁的力气大,所以他们经常举鼎比赛,看谁输赢。因为这样,天下有勇力的人都投到秦武王的麾下,比较出名的人有孟贲、乌获、任鄙等有勇力的人。
为什么秦武王要举鼎呢?成语“问鼎中原”就说明了一切,而当时,天下九鼎,谁据有,就代表身份和实力。秦武王即位时,巴、蜀国两国已经被并入秦国版图,秦国国力强盛,秦武王很想和他父亲秦惠王一样,东进控制东西二周和周天子,然后挟天子以令诸侯,问鼎中原,建立丰功伟业。
后来,秦武王出巡周都洛邑时,来到周室太庙,观看九鼎,这九鼎本是大禹治水时期,用九州的岁币铸成,每一鼎代表一州,共有荆、梁、雍、豫、徐、青、扬、兖、冀九州,上刻本州山川地形、土地赋税等信息。秦武王见这些鼎,当然是喜出望外,天生神力的强壮体魄驱动,袖子一挽,就和麾下的大力士孟贲、乌获等比谁能够举鼎。秦武王举鼎不慎,被巨鼎砸伤了右脚,骨碎,入夜,武王气绝而薨。
秦武王举鼎被砸这个事情,《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有记载,《战国策·卷四·秦二》都有相关的记载;《战国策》开篇东周策一《秦兴师临周求九鼎章》,也有相关记载。
关于九鼎,是否是九个,还是一个,至今还有争议,相传周人颜率有谋略,先鼓动齐国帮助驱逐秦国,答应齐国成功之后,把九鼎给他们。后来事情了之后,齐国来要,颜率便问齐王怎么走,带了多少人来拉,还说九鼎九个,一个要用九万人,九九八十一万人方全能拉走。
当时相传不一定准确,这里只是想说明,九鼎之巨。具体是多重呢?历史好像没有记载,不过你想,一个人不通过外物辅助、仅靠双手就能够举得起,能够有多重呢!个人以为,因为现代人和古代人的区别,古代人属于冷兵器时代,一天闲着没事,就爱锻炼,体魄普遍比现代人要强壮一点。那么鼎最多上千斤,而要大力士才能举得起,最多两三千斤,再重,应该举不起来了。
他叫嬴荡,虽然听起来很搞笑,但也是有大寓意的。因为他们家族的愿望是要平六国。作为嫡子,他很小的时候便已是秦国太子。在他20岁时,他成了秦国大王,带领这个东方六国视如虎狼的国家,重新起航。为了不负众人期待,也不辱没这个荡字,在他的领导下:平蜀叛乱、攻取宜阳、南攻楚国。
又一颗政治新星冉冉升起。
拿下宜阳的这一年,他23岁。因为高兴,他来到宜阳巡视并顺便去了趟洛阳,实地探访下周王室。
在洛阳,他看到了传说中的九鼎。其中代表大秦的雍州之鼎让他很是心动,便要带回咸阳去。守鼎的人当然不乐意,告诉他想带也不行,因为没人能举动。
作为举重发烧友,听到如此质疑,肯定不愿被打脸。他先是令手下进行尝试,只有一个人将鼎举到离地半尺。这时的他,技痒难耐又有些不服,便亲身给大家示范什么叫大力士。
万万没想到,突然的力碣,大鼎砸了下来,他的胫骨应声而断,血流不止,半日后气绝而亡,这就样,给世间留下一个啼笑皆非的背影。史书上称他为“秦武烈王”。如今热播的《芈月传》中,所谓“芈姝”的儿子。那问题来了,秦武王举的是多重的鼎?
这个问题,其实两千多年前,楚庄王就问过了。楚庄王攻打陆浑之戎,一路追击到周王室控制的疆域,周定王派王孙满去慰劳楚军,楚庄王就打听九鼎有多重。九鼎传说是夏商周这么一路传下来的,问鼎就是想取而代之了,就是所谓的“鼎革”。王孙满也聪明,说“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庄王也就灰溜溜撤兵回去了。就这样,本来后世的我们有机会知道这鼎有多重的,就因为王孙满这一小聪明,变成没机会了。当然,鼎的轻重,应该也是周王所掌握的,王孙满这级别的,恐怕他也不知道到底有多重,但是又不能在楚王面前直接说不知道,还要把楚王的野心打回去,所以才有那番话。
龙文赤鼎,据说就是九鼎之一,据说而已,未尝亲见。商代的很多鼎上就有夔龙纹,所以有龙纹的,未必就是九鼎之一。当然也许龙纹赤鼎就是九鼎之一,剩下的也许叫龙纹青鼎、龙纹蓝鼎、云纹赤鼎之类。三种纹,各配三原色。
按举重运动中的抓举世界纪录,也就是214公斤,挺举,前几天出了新的世界纪录,264公斤。秦武王举鼎,看怎么举了,算抓举,不会超过214公斤,算挺举,不会超过264公斤。一是鼎毕竟不是杠铃,越大越重,举起来就越不方便,二是现在举重运动员都是严格训练,科学饮食,就只干举重这一件事情,而秦武王,一来吃得没现代好,二来举重不过是训练肌肉的办法,不是什么专门训练,一国之君还得主持政事,举起的重量没法跟专业运动员相比,所以214、264必然就是上限了。司母戊鼎,832.84公斤,他是抱不动的,大克鼎,201.5公斤,估计举的就是这个级别的,稍稍能举起来,但是还是有点重,最后撑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