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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场三大铁律 一不小心就会丢官

朝官场对于官员们的各种要求,以及限制还是十分严格的。朝法制相对来说比较宽容,但条例更加完善,对官场贪腐基本都是零容忍的态度。实际上在朝当官,必须遵守三条铁律,不然就有丢官的风险。其实这三个规定也不算过分,对于为官者来说执行起来并不难。相信不少朋友都好奇这三条铁律会是什么,这次就为大家做个简单的讲解,感兴趣的话就来了解看看吧。

老规矩之一:“官员不入酒肆”

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官员却不敢进酒店吃喝,因为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还是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不是罢官免职,就是纪律处分。

据《归田录》记载,真宗时代太子的老师鲁宗道,有一次老家来了客人,因为家里酒具不齐备,只好换了便装,领着客人到仁和楼酒店招待,混迹于士绅豪客之间,躲躲闪闪。恰好这天真宗有急事召见他,当他迟迟赶到宫里时,真宗劈头就责问:“何故私入酒家?”还说:“卿为官臣,恐为御史所弹。”倘不是鲁宗道实话实说,请罪态度又好,差点儿就丢官。

老规矩之二:“不得取食味于四方”

朝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意思是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横征暴敛。

据《邵氏闻见录》记载,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白鱼送至宫中,了却了皇后的这桩心愿。可见,一个不显眼的老规矩,只要执行得好,就能管住哪怕是至高无上如皇帝的嘴。

老规矩之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朝执行时间最长、执行效果最好的老规矩,便是那个人人熟知的太祖的誓词:“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尽管这条誓词不过是一则祖宗家规而已,但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得好。

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确鲜见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开刀,甚至多次因为这条老规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当苏东坡因反对神宗改革而几乎按罪当诛时,就在屠刀即将举起之际,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最后只好强压内心的怒火,主动说服御史,把苏东坡贬官降级了事。苏东坡也因这条老规矩,从黄泉路上捡回了一条性命。

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史书上称之为旧制、故事或典故等。有些老规矩,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约束了权力的氾滥,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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