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国历史上的元朝,这次首次由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大一统王朝。1279年,元朝大军在崖山海战中消灭了南宋,彻底结束了长期的战乱局面。到了元朝中期,政变频繁,政治始终是没能走上正轨。到了后期,政治腐败,权臣干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日益加剧,最终导致了元末的农民起义。
元代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主要体现在“四等级制”上,促使了元代社会矛盾尖锐化和复杂化。将不同的民族分为不同的等级,并用不同的政策进行管理,这叫一国四制,这是蒙古统治者学习了世界史后发明的,契丹族统治者曾将当时的人民分为契丹、奚族与汉族等不同的等级,明确规定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
元朝统治者在统治机构中,各个部委的一把手都是蒙古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南人参政议政的机会很少。在地方上,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以色目人任同知,汉人任总管,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在刑法上,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分属不同机关审理。在量刑上,同样做一件坏事,但惩罚方法却不一样。如规定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要去政府农场劳动;汉人杀死蒙古人则处极刑。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准还手,违者严惩。汉人、南人犯盗窃案在臂上刺字,蒙古、色目人免刺。
元朝统治者规定,汉人、南人不得私藏兵器,不得田猎、习武、祈神赛社、夜间点灯等。这种民族等级的划分,是促使元代社会矛盾尖锐化和复杂化的重要原因。元朝后期,为了加强统治,又重申汉人不得执寸铁的禁令,每十户居民才给一把菜刀,并且菜刀还用铁链锁在水井旁,这给巧妇做饭带来很多麻烦,尤其是伯颜当政时竟借口起义军多为汉人,企图挑起民族仇杀以压制广大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结果激起了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更激烈的反抗。土地兼并,赋税沉重,货币贬值,在内地,蒙古统治者给贵族开绿灯,保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同时又把近300万民户分封给各级贵族,作为他们的食巳,并把北方和江南的大量田地赏赐给他们,用暴力扶植了一个新的封建特权阶层。有些学者曾把这个阶层称为“种族阶级”,即“种族地主”。在财政税收上,蒙古统治者对中原和南方实行了两种不同的赋税制度。在中原有“税粮”,包括地税和丁税,规定地税多者交地税,丁税多者交丁税。另外还有包银。在江南则实行南宋的两税制,同时还要交纳户钞和包银。除此之外,各地农民还要负担各种差役。元朝后期,圈地运动搞得很火,蒙古王公贵族通过“赐田”和掠夺,占有大量土地。
武宗时的近幸为人请田,一次竟多达1230顷;顺帝时伯颜先后获得“赐田”两万余顷。此外,和尚、尼姑也广占良田,仁宗时普庆寺得赐田8万顷,文宗、顺帝时大承天护圣寺前后得赐田32万5千顷。元代后期,朝廷经常入不敷出,因此税收不断增加。仁宗时,包银总数比元初增加了10倍,一般课税(包括商税)竟增加了50倍。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汉人、南人,包括蒙古人和色目人中的劳动者也普遍陷于贫困,和林附近的贫民甚至有卖子女给汉人富户当奴婢的来交国税和地税。
元朝的皇室与官僚干部纪律作风有严重问题,尤其是元顺帝时期,腐败程度已经无以复加。加上天灾频发,元朝后期朝政日益腐败,各地农田水利失修,水旱灾害不断,灾情年年扩大。1344年,黄河连续三次决口,饥民遍野,百姓流离失所。1356年,当朱元璋攻占集庆,他大规模地招揽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朱元璋势力日益高涨,但元朝皇室却如日落西山。元朝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包括朝廷中皇权与后权的矛盾、皇帝与太子的矛盾、权臣之间的矛盾、各支军队之间的矛盾等跟雨后春笋一样疯长。
元朝社会矛盾,包括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两个方面。
第一,繁重的赋役。元代的赋役制度极为复杂,南北又不相同。具体地说就是“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马、牛、羊”征收赋税。按1280年规定,丁税每丁纳谷三石,地税每亩纳粮三升。正税之外又有“丝料”、“包银”、“俸钞”等各种杂税,还有筑路、并河、运输、开矿等各种劳役、兵役等各种负担。到了元朝中期,税收比初期增加了10倍左右;元朝末期,更是高达50倍左右。
第二,土地兼并严重。贵族通过圈占牧地、占据无主的荒地等各种途径,夺取了大量的土地。元朝初年,忽必烈虽屡禁圈地,仍不能禁绝。元朝中后期,一些贵族凭借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又大肆搜括民田。特别是元朝每个皇帝继位后,都要通过“赐田”,使蒙古王公大臣获得大批土地。土地兼并的结果,加深了社会矛盾。
第三,劳动人民身份下降,依附关系加重。元朝劳动人民身份下降,元朝劳动人民身份,比宋朝时下降,这是社会阶级矛盾尖锐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统治集团内部,互相倾轧。蒙古统治集团内部,一直存在着争夺权力的斗争。元朝建立以前,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为争夺汗位展开斗争。忽必烈即汗位后,又发生了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先后夺权的事件。元末的皇帝大都又是荒淫昏庸,挥霍无耻之徒。政治腐败,财政困难,更进一步加深了元朝的社会矛盾。
第五,民族矛盾尖锐。为了削弱人民的反抗力量,便于统治,元朝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他们把全国人口,按征服的先后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为第一等;其次是色目人;再次是汉人;最低下的是,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称为南人。四个等级从政治待遇、经济负担、法律地位上都有区别。
政府规定中央或地方官,正职一律由蒙古人担任,他们享受种种特权,而汉人与南人则遭百般歧视。法律还规定蒙古人打了汉人,汉人不得还报。种种不平等的待遇,加剧了民族矛盾。
元朝是以蒙古贵族为主,并得到其他各族地主阶级上层支持的政权,因此,对地主阶级采取笼络,并使他们能占夺田地、应考科举、做官,是他们一贯的政策。如汉族地主董俊、张柔、史天泽等人,由于他们较早地归顺了蒙古统治者,因而得到了同蒙古贵族一样的优厚待遇。相反,对于蒙古人、色目人中广大下层劳动者,其等级身价列为第一、第二等,但却同样遭受残酷的封建压榨,有的甚至沦为奴隶。在元朝统治下、受剥削受压迫的不仅是汉族劳动人民,而且还有蒙古人、色目人中的劳动人民。所以说,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仍然是元朝社会的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