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以后,多数朝代采用的中央官职都是三省六部制,只有元朝除外。元朝废除了三省六部制而制定了新的一省制,这个一省制是什么意思呢?只有中书省属于中央政务的中枢,执掌最高军事政务的为枢密院,但权力和地位要比中书省低。虽然也有设立过尚书省,但一般只负责财政,而且这个部门十分不稳定,这便形成了元朝特有的一省制。下面就为大家简单讲讲一省制的特点,一起来看看吧。
在中国历史上,三省六部制作为一套成熟的中央官制体系,曾运行了长达数百年时间。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在刘秉忠、王鹗、姚枢等一批汉人幕僚的建议和指导下,仿照中国传统王朝的行政框架,建立了元朝的中央行政机构。
不过,和以往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所不同的是,元朝并没有采取三省制(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而是只保留了中书省,并将绝大部分行政权力都交由中书省管辖。
中书省是元朝文官机构的中枢系统,除了军队将领与监察系统以外的官员向皇帝上交奏折都需先通过中书省呈送。此外,中书省还拥有举荐官员、替皇帝草拟诏书等权力,整个帝国的所有文官都受中书省管辖。
元朝采取一省制的初衷是希望能实现中央集权。然而元朝的军事机构拥有独立且很高的权限,再加上各地宗王享受着半自治的特权,因此文官系统无法对他们进行节制,元朝自始自终都没能成功将大权收归皇帝或中书省的手中。
中书省的最高长官是中书令,在忽必烈执政期间,这一职位由皇太子真金担任。由于中书令的权力过大,在行政事务方面跟皇权非常接近,所以在整个元朝时期,中书令这一职务经常空缺。真正在中书省主持工作的是右丞相(元朝以右为尊)和左丞相,官阶都是正一品。
从职能上来看,元朝中书省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右丞相和左丞相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副总理。
中书省的下级单位是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置尚书三名,官阶正三品;侍郎二名,官阶正四品;郎中二名,官阶从五品;员外郎二名,官阶从六品。
吏部是六部中最有权势的部门,因为它掌管全国文官的任免职能。元朝官员的任期一般为30个月(京官)或三年(地方官),每届期满后由吏部对官员在任职期间内的表现进行考核,然后决定升迁、平调或降级。
户部掌管全国人口统计、国家财政、赋税、钱币等事宜。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负责对纸钞的管理,因为当时伪造纸钞的现象屡禁不绝,这让元朝政府头疼不已。
礼部负责宫廷仪式、祭祀、追封庙号等事宜。这些事情在现代人看来似乎并不那么重要,但在古代却都是国家大事,绝对不容许有所疏忽。
让很多人都想不到的是,元朝六部中最不重要的部门竟然会是兵部。其主要职责仅仅是管理军屯人口、调拨军事所需牲畜,以及管理驿站。因为元朝真正的军事权力都掌握在和中书省平级的枢密院手中,《元史》对枢密院的描述是“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因此,元朝六部之中,最没前途的就是在兵部任职。尚书级别的官员如果有的选择,那是绝对不愿去兵部做主官的。
刑部掌管起草刑法政令、管理罪犯的罚没物品、复审死刑案件。由于元朝不设大理寺,所以刑部在司法体系中一家独大。不过,涉及蒙古人的案件并不归刑部管辖,而是由另一个和中书省平级的机构——大宗正府审理和判决。
工部负责征募劳力、管理工匠、修建大型工程等事宜,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负责对黄河河道的治理。值得一提是,元朝还有一个专管河道水利事务的机构——都水监。
中书省的另一个下级单位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朝幅员辽阔,以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很难实现高效管理。因此在全国各地另设了十个行省。每个行省各自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正是所谓“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后来的明清两朝依然沿用了这一制度,只是将名称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们在习惯上依然称行省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