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人,将这份特殊的礼物送给女神们,祝女神节日快乐!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3.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5.妇女(包括未出嫁和已出嫁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6.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7.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9.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10.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13.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14.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1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18.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19.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20.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