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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夫妻离婚时,房产的4种处理方式...

如今,离婚率不断升高,而房产,作为婚姻生活中的重件,自然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点。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产物,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划分,下面我们具体看看。

贺某与罗某结婚后,贺某父母 为了两人能有一套自己的婚房,便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贺某的名下。

然而,婚后双方却常因生活琐事争吵,越演越烈,最后发展成双方大打出手,甚至打得遍体鳞伤。2015年3月11日,双方婚姻已走到尽头,决定协议离婚。 那么,在协商过程中,房产分割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其实,对于父母赠予的房子是属于一方的,而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同时,《婚姻法》还明确了房产分割的4种情形,如下所示: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接下来我们具体来看看离婚时四种房产的处理方式。

1.赠与房产。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若没有公证说明该房屋是赠予夫妻双方的,则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馈赠,属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受赠的自然还是婚前个人财产,但若是婚后受赠的,就要看受赠对象了;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若是赠与个人的,则仍然是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共同房产。共同房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购买都有出资。无论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还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获得房产证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子女名下的房。在法律中认定为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送,法律也没有规定房产必须属于成年人,因此未成年子女也可以拥有个人财产,这种房产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子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夫妻中任意一人,

4.婚前房产。夫妻中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自己独自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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