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子,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司法实践当中存在很多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夫妻之间签定了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该是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就类似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法院可以认为借款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来进行处理。
案例:食品公司林总的太太出资四百多万为儿子买了一套房屋,零九年儿子结婚了,并且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儿子背着父母把妻子名字给加上去,过了三年夫妻两人吵架,准备离婚,但是对房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意见。
首先,房子是结婚之前买的,登记在个人名下,而且是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个赠与,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那么写的是双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写了一方的名字,而且父母是出全资,也是个人财产。
再阐述一下。
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了全款给孩子买房,写的是自己的儿子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使婚后买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因为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这种情况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即谁的父母出钱多,谁就份额就大一些。
第一是为子女买房子,父母最好自己保留一些产权。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可以起到一定的管控作用。因为没有父母的名字,儿子要加上自己妻子的名字是很容易的。
第二为子女婚前买房,如果有贷款,最好在子女结婚之前还清贷款,防止离婚的时候,对方分割共同还贷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第三婚后买房最好一次性付全款。通过银行转账要保留清晰的流水凭证,也尽量写自己的名字。
第四建议彩礼最好不要给现金而通过银行转账。
第五,婚后给子女存款,最好给子女单独开设一个帐户,而不是直接汇入子女一方或者对方的账户。
第六,赠与公司股权的,建议股权的先别做变更登记,先放在父母自己名下做一个隐名持有,日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丈夫背着我卖房可以追回吗
案例:再婚老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子女反对,双方长期争吵。在女儿的建议下男方就把房子出售,欠款转移。女方可以追回房子吗?在这个案例中,要看买方是不是善意第三人,如果说第三人市场上是善意购买的,给了合理的对价,比如说房子价值一百万,支付了一百万,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主张要回房子,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被卖掉房子一方可以向他的配偶主张损失,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