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间,男女双方订婚时,通常由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礼金或礼物作为彩礼,以促成完美的婚姻。但是,当婚姻关系不成就或者成就后又被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又会为彩礼的归属发生纠纷,因而一纸返还彩礼起诉状便告到了法院,以请求法院作出合理的判决。
范本一
原告:xxx,男,xx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女,xx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礼x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经人介绍相识,开始谈恋爱,在XXX年XXX月XXX日订婚。原告按照习俗,除去各种花费外,给付被告彩礼共XXXXX元。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原、被告均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相差太大,不适合结婚。原、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也不深,了解不够,就婚姻登记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本二
原告:楚XX,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
被告:李XX,女,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
被告:李XX,男,x族,系被告xxx父亲,住xx省xx县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订婚彩礼钱xxxx元;
2、诉讼费用判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份在xxx(地点)打工时相识,后二人自由恋爱。原告按被告李XX的要求,于xxxx年xxxx月xx日按照被告家乡的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给被告家里彩礼xxxxx元,及价值xxxx元的高级烟酒礼品等财物,在被告家人收取原告的彩礼后,被告李xx于当月xx日就找借口,向原告提出要分手、退婚。原告家里本来就贫穷,原告父母东拼西凑才借了这些钱确定了这门亲事,但被告既然提出要退婚,原告也只能接受现实。但是原告给被告的彩礼及礼品等财物,理应予以退还,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退还。
综上所述,被告单方提出退婚并拒不退还原告彩礼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 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