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结婚,有结婚之名,而无结婚之实;免了父母的絮叨、旁人的眼光,依然可以过自由自在的“单身贵族”生活。如此有“权利”无义务,听上去的确很美,这即是协议结婚存在的一大现象。
协议结婚存在现象一
“协议”的对象肯定不是马路上拉个乞丐就能混过,家人的“火眼金睛”亮着呢,不说郎才女貌,起码也要貌似匹配。双方还要没有“私心杂念”,坚定“不婚”的信念。就这一条,就得“知根知底”的人才好行事,其考察难度之高,真不比找结婚对象容易。
协议结婚存在现象二
尽管是不堪周围压力“协议结婚”,但为掩人耳目,还得有“伪夫妻”之形式。大活人不可能如空气,同在一屋檐下,日久则可能生情,若你情我愿倒也成全了美事;可若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尴尬的双方还要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日子可怎么能过得安生啊。一度曾号称流行的异性合租终难在中国推广也是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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