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结婚登记流程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若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登记流程: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少数民族公民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登记时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状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未患医学上认为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时限与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