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活中存在为利益而虚假离婚的夫妻,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通谋离婚,第二种是欺诈离婚。
第一种通谋离婚
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1) 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 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 , 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 ; 为了逃避债务 ;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 , 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 , 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 , 待预期目的达到后 , 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第二种欺诈离婚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 , 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
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 , 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 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 , 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
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 , 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