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作为最特殊的群体,法律对军婚也有着特别的规定,军人结婚登记就需要持一系列证件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一、《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二、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三、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