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北京市二胎政策的相关消息。
北京市二胎新政策: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正案》中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8至1月28日。
《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生育间隔的规定。
北京单独二胎新政策:
根据2014年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市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按照北京市现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数计算方式,“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的”。
根据北京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在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