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黑龙江省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黑龙江省二胎新政策
黑龙江二胎新政策尚未正式落地。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2015年10月底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曾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
黑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4月22日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正式在黑龙江省落地。
一、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二、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一)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黑龙江省现行二胎政策
依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