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浙江省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