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增加天数,生育年龄应不小于24周岁)+15天(难产增加天数)+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天数)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单位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这都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申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倘若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孕妈妈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倘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请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保胎假:经医生开具证明,可享受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倘若再延长,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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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
如果自己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妈妈们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醒:鉴于法律、法规的修改或调整,本节内容仅供孕妈妈们参考)
【领取拿生育保偿所需证件】:
三、出院证明,在出院的时候,医院会开具生产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二份,公司盖章
七、独生子女证
【给宝宝办理户口簿所需要的资料】
六、到宝宝入户的所属区的办证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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