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下列11种较常见的表现:面颊部皮疹、盘状红斑、皮肤对光照敏感、口腔溃疡、关节炎、浆膜炎、肾脏病变、抽搐发作、血液疾患、免疫性疾患及血抗核抗体阳性等。其中有4种同时存在或连续出现,即可诊断本病。孕期前、后均可患此病。孕前如肾功能基本正常,孕期可能维持病情不恶化。约有10%的孕妇产后病情恶化,但可恢复。
1O%的孕妇产后有病情恶化且不再恢复。患病孕妇一旦并发重度子痫前期,可进一步加重肾脏损害。妊娠期除重症患者,一般应停止药物治疗,以免导致胎儿发育不良。早产及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约各占1/3,死产约占23%;若出现蛋白尿,或肌酐清除率下降,胎死率则更高。存活的胎儿及新生儿,可伴有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并可发生心衰。胎儿及新生儿血中可能查到狼疮因子。
此病病因不明,常为终身性疾患。轻者,在缓解较长时间后可以妊娠,但不宜多次妊娠。此种患者往往死于肾衰或败血症。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妊娠的预后不良,一旦怀孕应尽早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