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瘗药、激素类药、抗生素药、镇静药、催眠药、镇痛药、麻醉药、解痉药、抗疟药、抗癫瘸药、抗凝血药、降压利尿药、抗糖尿病药、抗结核药、抗甲状腺药等等,都能直接破坏发育尚不成熟的胚胎,使其形态、结构上发生异常,并能使胎儿神经、呼吸、血液等系统受到伤害。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淤以及行气泻下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除非是特别必要的,应尽量避免使用。
因此,孕妇在使用药物时要特别慎重,孕期尽量不要用药,尤其是在怀孕初期(1—4个月)。如果病情需要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可能致畸的时间,胚胎早期是胚胎组织器官分化、形成、发育的重要时期,主要是塑造成形,妊娠中后期主要是形体的发育长大。成形有误,则造成畸形。从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都在12周以内形成,故药物对胎儿致畸在3个月内最明显。如果胚胎在l2周以内受到损害,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缺陷(如大脑发育不全、脊椎裂、小脑畸形、脑水肿)、肢体畸形(并指(趾)、多指(趾)、兔唇、眼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