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检查,不宜早更不能晚
大多数疾病都追求早检查,但对于妊娠期糖尿病并不适用。血糖只有当患者怀孕24周时才出现端倪。
很多孕妇在怀孕的时候可能已经有了糖尿病,但是她没有做过血糖检查。所以在第一次做产前检查的同时,需进行一次空腹血糖的检测。倘若发现血糖水平已经达到非孕期糖尿病诊断标准,就应该诊断为孕前的糖尿病。而如果在早期血糖正常,但随着妊娠周数的增加,代谢负担越来越重,到24周以后出现糖代谢紊乱,这时候才可以通过实验来确定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然而,很多患者来就诊的时候,往往已经超过28周了,对孕妇及胎儿威胁指数大幅提高。
也有患者会选择在24周前做检查,但这样只能诊断出孕前的糖尿病,如果患者检查下来血糖正常反而会令她忽略妊娠期糖尿病的威胁。
此外,鉴于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产后血糖会恢复正常,所以杨慧霞教授建议患者产后6-12周期间再进行一次血糖的检测。如果血糖已经正常,那就能确定是怀孕所导致的妊娠期糖尿病,但这类患者将来发生2型糖尿病的机会会明显增加,因此,每3年还要进行一次糖尿病方面的检测,及早发现是否转为2型糖尿病。而一旦患者在产后6-12周之后进行检查时,其血糖仍然异常,则需尽快地转到内分泌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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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难控制,需及早药物施治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降低了,因此血糖控制的管理标准也应该更加严格。杨慧霞教授表示,患者在进行饮食管理时,应以能提供足够热量、合理营养又不容易引起饥饿感及餐后高血糖的食物为主。最好把餐前血糖控制在5.3以下,餐后在7.8以下,2小时以后也不要超过6.7。如果患者在孕前就患有糖尿病,则餐前血糖最好在5.4以下,但是不要低于3.3,警惕发生低血糖,餐后最高不要超过7.1。同时,应当以不导致胎儿宫内窘迫与发育迟缓发生、不引起宫缩出现、母体心率不大于规定心率为原则,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适量运动。
然而,一旦饮食和运动无法控制血糖,则应及时采取药物治疗方案。杨慧霞教授指出,我国妊娠期糖尿病治疗规范要求饮食运动控制3-5天后仍然不能将血糖控制达标,就要起始胰岛素治疗。但许多患者顾虑到胎儿而不敢用药。其实,由于胰岛素是大分子物质,并不会通过胎盘对胎儿造成影响,是比较安全的治疗选择,如目前临床应用比较多的诺和锐(门冬胰岛素),起效快且作用持续时间较短,能提供更稳定的血糖控制,降低低血糖发生风险。
新生儿糖尿病发病率超7倍
胎儿早期发育的宫内环境是日后慢病的触发因素,不利的宫内环境可增加成人慢性病的发病率。
妊娠期发生糖尿病或肥胖的孕妇,其所生婴儿发生糖尿病或肥胖的几率增加,所生女儿在成年后妊娠时也会有极大可能发生妊娠期糖尿病或肥胖,如此一代一代形成恶性循环。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2型糖尿病的发病风险较普通人群高7倍以上,子代将来发生肥胖、糖尿病等代谢综合征的风险也增加。
高龄、肥胖或是诱发因素
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身体肥胖或超重,怀孕前体重指数在26以上(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厘米的平方)。
2、年龄在33岁以上,尤其是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3、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一级亲属(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
4、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
5、孕期反复患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6、曾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胎儿宫内死亡、胎儿畸形等情况。
7、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
8、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
9、怀孕过程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者出现羊水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