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服药也有“安全期” (孕妇服药也有“安全期”)
很多孕妇在先期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形下,假如服用了某些药物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忧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对是不是中断妊娠犹豫未定。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误服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至今为止,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伏的毒副作用是无法打算和猜测的。目前来看,惟一的一条大概的猜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重要从服药时光及有关症状来加以推敲。
一般而言,服药时光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目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现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连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发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依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定,若呈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推敲中断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水平也难以猜测。此时是否中断妊娠应依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推敲,衡量利弊后再作决议。连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明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础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呈现显明畸形,但可呈现水平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侵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缓慢,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郑重。武汉市第八医院药剂科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