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公公得了癌症不幸离开了人世,公公生病前前后后拖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其间医疗费花了二十几万,除了报销了一部分,我们还花了八九万块钱。
当时是把给他们买的一套六十平米的小房子卖了才有的钱。我们买房子时钱不够,就想跟公婆借两三万块钱,等公积金拿到了就还给他们,公公同意了,可婆婆不同意,后来勉强同意借我们两个月还要利息,老公一气之下去信用社贷了两万五千块钱……
公公去世后,我们拿到了三万多块钱的公积金,全交给了婆婆。现在她每月三百块钱遗属补助,我们每月还给她六百块钱生活费,这在一个小县城已经可心生活得很不错了,而且她吃住都是跟我们在一起。
去年十月她去我们这儿的一个景点玩,认识了现在的男友,是那里一个看手相的,离过两次婚。他第二次离婚之后,他儿子让他和第一个老婆复合,认为年纪都大了,就在一起互相照顾照顾就算了,毕竟是结发妻子。他不同意,后来就找了我婆婆。
当时婆找他时我们也不清楚他的情况,他今年50,我婆婆59,但是,只要她自己觉得好就行了,不过当时我就声明:你去他那里住没关系,他来我们家玩我们也很欢迎,但是他不能和你一起住在我们家。
因为我们这里的风俗,夫妻不能在别人家里同居,虽说,她是我婆婆,可这是我们的家,是我和老公结婚的新房,我怎么可能接受一个陌生住到我们家呢?
而且我觉得我们把他当成客人,热情招待就已经很不错了,想要把他当成一家人,怎么可能?他跟老公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养育之恩,我们有什么义务照顾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