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生,是佛门五戒、沙弥尼十戒等戒律的首戒。
佛教从“众生平等,皆具佛性”、“因果轮回”、“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理论和思想出发,力倡不杀生、不伤害众生、以及吃素。
对此,有人质疑说,既然众生平等、不杀生,植物也有生命,为什么要吃素呢?
其实,在佛教经义中,“心识”是众生之所以为众生的必要条件;佛教认为植物并没有“心识”,所以不在“众生”之列。
如在《大般涅槃经》卷七中,佛陀更明确指出,“植物属众生”乃外道魔说。
既然植物不属众生,吃素当然也就不算杀生。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佛教戒律(如《四分律》等)中,是允许吃“三净肉”的。
什么叫“三净肉”呢?《四分律》卷四十二佛告诸比丘:
“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乃至持十善,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如是三种净肉应食。”
也就是说,三净肉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眼不见杀,即没有亲见为了给自己吃肉而杀死动物,或看到动物被杀死的惨相;
2.耳不闻杀,即没有从可信处听闻是为了自己而杀死动物,或听到动物被杀死的惨叫;
3.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而杀死动物。
可见,三净肉的关键在于,动物不是因为我而被屠宰,因此,动物的死与我无直接关系。
佛教为什么允许吃三净肉呢?
这是因为在佛教早期,出家人都是依托钵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么食物就吃什么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净肉,都是正常如法的。
佛教允许吃三净肉,可以视为一种方便法门。
当然,中国汉传佛教从南朝梁武帝时起,就逐渐形成了出家人一律戒荤食素的规定(包括三净肉也不能吃),甚至很多在家居士也纷纷效法,选择终生或在某些特定时段内吃素戒肉。
在以平等无二的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方面,汉传佛教的护生观可谓独树一帜,认为“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若坐若卧,一切众生闻其肉气,悉生恐怖”,甚至认为“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
能以如此情怀和观点对众生给予关怀,堪称至善境界,道德上是令人敬仰的!
不过,当佛门试图将其吃素、护生的主张向世人推广时,又往往会引起诸多争议,甚至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前些年各地盛行的放生活动。再来看一个著名的例子:
当年弘一法师(李叔同)和丰子恺师生二人,联袂多位文艺界知名人士推出的《护生画集》(由丰子恺作画),出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褒扬者有之,批评者有之——
比如柔石在1930年4月发表过一篇《丰子恺君的飘然的态度》,文末批评《护生画集》“荒谬与浅薄”。
柔石举例说:
“有一幅,他画着一个人提着火腿,旁边有一只猪跟着说话:‘我的腿’。听说丰君除吃素以外,是吃鸡蛋的;那么丰君为什么不画一个人在吃鸡蛋,旁边有一只鸡在说话:‘我的蛋’呢?这个例,就足够证明丰君的思想与行为的互骗与矛盾,有悖他的一切议论的价值了。”
此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观点,其时已广为传播。有人指出人吃动物,就像老虎吃羊一样,是合于“天演淘汰之理”的;也有人认为,持杀戒者不杀害虫,岂不是宁愿让人类饿死?
对于这些争议,丰子恺也进行了回应,并阐述了自己的护生观——“护生者,护心也”:
“去除残忍心,长养慈悲心,然后拿此心来待人待事——这是护生的主要目的。故曰:‘护生者,护心也’。详言之:护生是护自己的心,并不是护动植物。再详言之:残杀动植物这种举动,足以养成人的残忍心,而把这残忍心移用于同类的人。故护生实在是为人生,不是为动植物。”
所以,“顽童一脚踏死数百蚂蚁,我劝他不要。并非爱惜蚂蚁,或者想供养蚂蚁,只恐这一点残忍心扩而充之,将来会变成侵略者,用飞机载了重磅炸弹去虐杀无辜的平民。”
他还将佛家允许吃不为己杀的三净肉,与儒家重仁的“君子远庖厨”同论,认为即便吃荤属“掩耳盗铃”(因为食肉者必知前有杀生之事),它还是慈悲与仁心的发显(因为动物非因我而死,我亦不忍见其临死时的惨状)。如此一来,吃荤并不必然妨碍提倡护生,这只是“小节”,无关“大体”(护心)!
当然,丰子恺也自认:“‘众生平等,皆具佛性’,在严肃的佛法理论说来,我们这种偏重人的思想,是不精深的,是浅薄的,这点我明白知道。但我认为佛教的不发达,是为了教义太严肃,太精深,使末劫众生难于接受之故。应该多开方便之门,多多通融,由浅入深,则宏法的效果一定可以广大起来。”
也就是说,他的上述主张是为了接引众生入佛门而开的方便之门,目的是使末劫众生由浅入深先养成慈悲心,之后再逐渐体悟“众生平等,皆具佛性”的佛理而护念一切众生。
对于“护生者,护心也”的说法,你赞同吗?欢迎留言发表高见!
(文中配图选自丰子恺先生《护生画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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