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25日 消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原告欢欢喜喜公司起诉快手,未经原告合法授权,通过其所经营的“快手”APP安卓客户端提供涉案作品《疯狂的外星人》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判决结果,如果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513元(已交纳);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7元(原告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