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集体跳槽的专家,平均年龄约40岁,主要来自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专业集中在心血管疾病学科和与之相关的重症救治及其辅助学科,其中不乏学科带头人和业内骨干。河南省卫健委一位调研员表示,“这些医务人员确实没有变更执业地址,就去郑大一附院了,省卫健委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已经发函叫停。”
近日,关于“近40名专家跳槽郑大一附院”的消息迅速传播开来,一石激起千层浪,掀起医疗圈的热议。
5月20日,记者向相关方医院核实此事,得知情况属实。
针对业内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讲规则挖人”的指责声音,该医院回应称:非常重视该情况,正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应,有结果后会第一时间发布。
事件:跳槽专家平均年龄约40岁,来自这两家医院
这些集体跳槽的专家,平均年龄约40岁,主要来自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专业集中在心血管疾病学科和与之相关的重症救治及其辅助学科,其中不乏学科带头人和业内骨干。
据知情人士介绍,郑大一附院的“挖人”力度比较大,比如,有的超声科专家入职后,直接成为科主任级别,以及会获得科研支持,用这些方式吸引医生,同时此次集中跳槽事件发生得十分突然,有的医生上午还在做手术,下午便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报到了。
“对医院的业务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郑大一附院这次‘挖人’,直接挖走了我们医院的一个心脏移植团队,等于说医院只剩一个心脏移植团队了。”另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相关知情人士提到的已经跳槽的医生,其专家信息仍在原医院官网上存在,并没有及时更改。
截至发稿前,针对此次事件,郑大一附院方面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省卫健委:已经发函叫停
对于此次集中跳槽事件,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报道,河南省卫健委一位调研员表示,“这些医务人员确实没有变更执业地址,就去郑大一附院了,省卫健委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已经发函叫停。但郑大一附院是郑州大学的直属机构,省卫健委也只是诊疗业务领导。人家听不听,恐怕都不好说……”
早在2018年6月,原河南省卫计委就发出《关于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的通知》,明确一系列硬标准,规范基层人才合理流动划出红线,要求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稳定,完善基层人才激励机制,遏制卫生人才非正常流动。
此外,2020年7月,国家卫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禁止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
业内:专科发展不均衡是根本原因
据了解,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成人心脏外科,是心脏大血管外科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为冠脉外科、瓣膜外科、心律失常外科、微创外科、心衰与心脏移植、重症监护等6个亚专业。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虽然在心血管内科实力雄厚,但心血管外科在省内专科排名中,实力略显逊色。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引进的专家,在心血管外科以及重症监护等方面,均有独当一面的实力,这部分专家到位后,可以迅速补齐相应短板。
近年来,随着医疗机构的迅速发展,人才流动的频率和数量均有大幅增加,但成批流动的却不多见。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省会医疗机构过于集中,专科发展不均衡,是导致人才异常流动的根本原因。
另外,有医生表示,跳槽无可厚非,只是此次规模较大,显得非常集中,其实对于医生个人而言,经济待遇、职业发展等问题,也会是跳槽的主要原因。
律师:如果仓促挖人、恶意挖人,或被认为是不当竞争行为
对于较罕见的医疗行业“集体跳槽“事件,包括医生跳槽后执业地址未更改等方面,是否涉及法律问题?跳槽者和新东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对于工作跳槽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果医生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反不当竞争法》,医院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人才的引进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如果医院通过仓促挖人、恶意挖人的方式扰乱了行业秩序,也侵犯了其他医院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属于不当竞争,由此给被侵害的其他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付建认为,如果某家医院在同一时间挖走大量医疗圈专家的行为,明显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业规则,导致多家医院大量的人才流失,各个医院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或被认为是不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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