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2日 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葛优与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7000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微信公众号“咸宁生活范”的账号主体。涉案公众号“咸宁生活范”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了侵权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其中4张肖像组成一个动图。
葛优表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旨在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平台和业务务的目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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