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直播大战,网红经济和IP热点的不断推波助澜,2017年“泛娱乐”的概念火热了起来,投资人和创业公司忙着喊出“泛娱乐”的口号,并开始不断涌入这片新的金矿。何为泛娱乐,如何在这片新的领域寻得机会,笔者结合自身在泛娱乐行业的创业经历,为大家就基于互联网生态下的新兴文化娱乐产业来进行简要分析。
I.商业模型
文娱产业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形态,其商业价值可以由三点来进行衡量:
商业核心:在于是否能有持续的优质内容输出。优质内容可以引起目标受众的情感共鸣,当下,内容生产门槛逐步降低(OGC-PGC-UGC),受众参与感进一步增强,都使得内容与受众间的情感共鸣更加强烈从而更加能够锚定受众群体,如SNH48的偶像养成机制,粉丝与偶像通过面对面的互动和定向养成的方式,造就了强烈的情感投射,粉丝几乎可以说对偶像成长历程中的点点滴滴铭记于心,同时全程参与其中,有一种我与偶像共同成长的感情。
商业潜力:在于目标受众的变现能力,既取决于受众的质量(可通过几个维度衡量,如精准度、忠诚度、消费力,越优质的粉丝商业变现潜力越大),也需要通过精心打造的方式挖掘出粉丝强有力的变现能力,如B站开通大会员(忠诚度)和进行网游推广(精准度),B站一向坚持无贴片广告的形式,但是通过其他途径页获得了不错的收入,其中相当重要的原因便是因为B站受众对于其有较高的忠诚度而且受众的同质性较高,很容易挖掘出变现途径。
商业壁垒:在于构建生态或协同构建生态,初创者一般都是由单点切入的,但是目前文娱领域已经呈现出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趋势,在增强自身实力点的同时,应该要能迅速连城链,甚至铺成面。通常一个简单的产业生态链模型包括:
其中内容生产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行业公会,文创公司)而互联网往往担负了媒介平台的角色。强大的内容生产者可以打造自有IP并通过多个领域的媒介平台触达受众,进行变现。强势的平台则可以通过引导形成独有的亚文化氛围来吸引聚集同质的内容生产者实现内容聚合,渠道垄断。因此无论生产者还是平台,生态化,系统化都是趋势。
通过以上三点进行考量,可以对创业项目的价值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作为创业者,除了单点考量外,也应该及早对整个文化娱乐产业进行拓展,例如横向拓展覆盖整个NACG的产业链,使自身与战略合作伙伴能形成一个资源互补的态势。
II.机会分析
从近期来看,移动互联网已进入下半场,新技术(VR/AR/AI…)又处于蓄力中,笔者认为应该更多的关注内容,关注细分人群,尤其是文娱产品的深度消费者青少年群体,更易寻得机会。也就是说创业团队必须最懂他们的目标用户,要让产品内容与用户产生交互与共鸣。典型的就如A/B站覆盖ACG人群,快手覆盖农村人群,这些产品和用户一同营造了一个属于特定人群的适宜环境,使用户具有很强的归属感。
从远景来看,笔者认为应持续关注科技趋势,准备好抢占新的赛道。随着新技术的陆续应用,移动互联网充当的媒介形态有望再次巨变,伴随着历次科技进步,我们接触信息的主要方式由文字变为图片,由图片变为视频,由视频又衍生出直播,期间演变周期越来越短,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高效、丰富、立体,那么可以预见类似全立体音效+全景直播这样的技术也许在数年后就会带来新的风口,保持关注可以确保适时的加入赛道,成为下一个现象级公司。
III.细分领域
下面我就泛娱乐产业内的各个细分领域做一下逐个分析,让我们来看一下新的机会可能产生在产业内的哪些领域。笔者将泛娱乐产业归为三个大的产业类型:底层技术、内容提供和媒介平台,它们分处于产业的上下游。底层技术包括的细分领域有:文娱产业相关的新技术与智能硬件,内容提供包括的细分领域有:艺人孵化、IP孵化(文学、动漫)、游戏、影视,媒介平台包括的细分领域有:出版发行、内容平台、流量平台、现场娱乐及文化休闲。
对于每个细分领域下表中都列明了市场所处阶段、创业/投资机会、市场环境分析。
根据以上的分析,笔者判断在现场娱乐、新内容、影视制作、IP孵化、艺人孵化、新技术及智能硬件领域都存在着诸多机会有待发掘,泛娱乐产业可谓前景光明。
IV.个人经历
结合我个人经验来说,从业过程中既做过媒介平台又做过内容生产者。在开展O2O业务阶段,公司曾重金签约过英雄联盟冠军选手Faker并同SNH 48有过合作,由于IP与目标人群的契合性,自有平台进行营销推广后在产品数据上得到了很大提升。
在O2O融资遇冷,主营业务无法盈利的情况下,基于直播平台to C端百团大战,流量分散,议价权必然向产业链上端(内容生产者)转移的分析,公司果断进行了业务转型,专注于发掘校园主播并提供秀场、户外、游戏等直播内容,打造了一条发掘渠道-内容培育-平台合作-粉丝变现的生态链,基本垄断了校园主播市场,业务开展4个月便扭亏为盈,现有数百名签约主播及多个直播平台冠军主播,并与龙珠、熊猫、美拍、香蕉计划等均有合作,我作为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和新业务产品线负责人深刻体会到了文娱行业一角便爆发出的巨大能量。
本人从事互联网行业3年,参与过交易平台、O2O、网红孵化等多个项目,本着学习交流的态度发布此文,如有疑异或好的建议,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