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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是他们的惯用手法

► 文 观察者网 赵挪亚

非裔美国人乔治·弗洛伊德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德雷克·肖万“锁喉”致死的全过程十分残忍。如此残忍的手法,却在过去几年中被频频使用。

1日,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对明尼阿波利斯警方记录分析后发现,自2015年以来,该市警方已237次对嫌疑人使用名为“颈部约束”的招式,虽然没有其他城市的数据,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一数字“高得不正常”。

在237次“颈部约束”过程中,44次使人失去意识。而在这些失去意识的人中,有近60%为非裔美国人,30%为白人,两人为印第安原住民。失去意识的人中,几乎一半都受伤了,但警方的报告中并没有说明受伤的严重程度。

NBC:五年时间内,明尼阿波利斯警方用“颈部约束”让44人失去意识

据NBC介绍,美国警方可以对嫌疑人使用“颈部约束”,但必须受到如下限制:警察可以使用胳膊或腿压迫嫌疑人的脖子,但不能直接压迫气管。

但美国司法部网站上一篇关于警察使用“颈部约束”的论文中承认:“这一招式虽然有效,但它需要足够的技巧训练,在没有适当的训练下,可能导致(受害人)的窒息......在某些状况下甚至会导致永久性的残疾或死亡。”

与此同时,“颈部约束”的使用范围也有着明确的定义。NBC获取的一份明尼阿波利斯警局指导手册中规定:“让人陷入无意识的‘颈部约束’,只适用于1.对象表现出强烈的攻击行为。2.为挽救生命。3.(警方)为控制某些表现出积极反抗对象时。”

值得一提的是,NBC称这份手册上的一个日期为2012年4月16日,这就意味着该手册可能已经8年多没更新过了。

事实上,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十几名美国警察和执法人员告诉NBC,肖万使用膝盖压住脖子的“颈部约束”招式,既非经受警察局的教导,也没有获得过任何机构的批准。而明尼阿波利市政府的一名官员也表示,警察局并不允许肖万这么做。

与此同时,NBC发现,在该市警方过去进行“颈部约束”的对象中,并非所有人都对警察表现出“强烈的攻击行为”。例如,其中一位是17岁的青年,他在一次商店盗窃事件逃跑后被捕。另一位嫌疑人只是因为被警车拦下后,“口头表达了不服从”。

在所有的这些案例中,只有5起涉及对警察的攻击,其他几起案件则涉及家庭暴力或攻击案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警方使用“颈部约束”的对象,并没有明显的潜在暴力罪行。

针对NBC的这篇报道,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方面尚未做出回应。

但负责加利福尼亚州警察执法训练的副警长艾德·大林认为,美国全境内的警局已经“很长时间”不使用“颈部约束”了,因为这一招式可能让使用对象窒息,并产生“潜在的生命威胁”。

“这是常识:任何时候,只要你切断了某人的气管或阻止血液流向大脑,就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就像我们在很多此类悲剧中看到的那样。使用这种招式,最终就会导致悲剧。”

与此同时,大林还批评明尼阿波利斯的指导手册已经过时,并且该手册并没有禁止这种招式,反而相对“宽容”。“手册似乎没有反映出加州或其他执法机构实践后所认识到的问题,即如果警察在使用武力时不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就会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的可能性显著上升。”

“(使用‘颈部约束’)似乎已成为明尼阿波利斯警方的惯例。”

曾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局工作十多年、负责训练警察执法动作的肖恩·威廉姆斯则表示,他能够理解为什么其他执法机构不适用这种招式。“如果使用得当,你可以让嫌疑人屈服,我们就可以在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成功拘留对象。但如果使用不当,手臂放在了错误的位置,那么他的气管就可能受损,甚至被夺走生命。”

洛杉矶县监狱的管理人员理查德·德鲁安表示,“颈部约束”只应该在生死攸关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而明尼阿波利斯警局使用这一招式的次数似乎“非同寻常”。

2014年,非裔美国人埃里克·加纳也在遭受纽约警方类似的“颈部约束”执法后死亡

NBC介绍称,洛杉矶警局是最早提出禁止“颈部约束”招式的警察机构之一。1982年,在时任局长达里尔·盖茨的要求下,警局禁止了“颈部约束”,并对警察控制嫌疑人上半身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在盖茨做出这一决定之前的7年时间内,共有16人因此而死,其中12人为非裔美国人。

纽约警局同样规定,在正常的警务过程中,禁止警察对他人进行“掐喉”,但在自卫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任何适当的技术。2014年7月17日,非裔美国人埃里克·加纳因在纽约史坦顿岛贩卖未征税的香烟而被捕,被纽约警官丹尼尔·潘塔莱奥扼住喉咙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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