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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经营者不正当竞争 获赔65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 9月19日 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腾讯诉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在线宣判。

腾讯称,两被告通过批量注册内界面、功能相似的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在不具备从事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以“急速到账”、“新户秒过”等表述进行虚假商业宣传,从事非法网络贷款信息中介、套现、骗取手续费等行为。此外,两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仿造微信官方“投诉”界面设置“投诉”模版,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微信提供服务。对此,腾讯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300 万元,并发表申明、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实施的各项行为分别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四)项、第八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此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综合考虑微信服务知名度、本案侵权行为模式、两被告认证公众号及贷款产品引流量、两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65 万元的民事责任。

首先,被告行为破坏了微信生态准入的公平性,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与其他同类正规企业同台竞争的地位,造成流量的瓜分,不正当地获取了竞争优势。 其次,关于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不论是其公众号功能介绍,还是其发布的网络贷款产品信息,都与实际业务不符,这些都是骗取流量进入的手段,最终实现骗取手续费的目的。 再次,被告的行为损害微信中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降低其他经营者和微信用户的信赖度,破坏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正常注册和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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