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5月9日 消息:据一财网报道,近年兴起的直播平台与游戏厂商发生碰撞,游戏著作权人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权利如何界定让法官们开始为之头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助理陈中山认为,“大多数主流游戏预留给玩家探索的自由度都比较低,玩家难以形成独创性表达,基于现行的《著作权法》,游戏玩家不能构成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权。”
对于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纠纷判定,法官们并没有太多成熟的经验可遵循。法学学者们对此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
就直播中的游戏玩家是不是有表演者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呼应了陈中山法官的看法。他认为,游戏主播若构成表演者,不仅需要获得游戏著作权人的许可,还需要获得屏幕上出现的所有任务背后操作玩家的许可,因为游戏画面不是单一玩家操作完成的。因此,认定玩家享有表演权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北京大学教授刘银良则认为,网络游戏玩家在法律定位上,有可能构成作者,也有可能构成表演者。他举的例子是“我的世界”等沙盒游戏,这类游戏中,游戏著作权人只提供了创作元素,而玩家自由发挥的空间非常大,玩家有可能构成作者。
大型的游戏往往规则明确,留给玩家自由创作的空间并不大。比如在网易、腾讯等网络游戏大厂的产品《梦幻西游》、《王者荣耀》中,玩家能做的,更多是按照游戏厂商预设好的战斗规则操作,没有过多的自由发挥空间。
这也是为什么,在实际的判例中,游戏著作权人,也就是游戏企业的权利往往更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障。
《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显示, 2018 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 9 亿元,预计 2020 年规模将达 25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