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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费不是不可以,但须消除“强制”因素

半月谈评论员  徐汉

近日,快递柜超时收费话题引网民关注。4月底,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宣布丰巢快递柜业务将于4月30日推出会员服务:会员月卡每月5元,季卡12元,可享受7天长时免费存放快递服务;普通用户可免费存放12小时,超时后的每12小时将收取0.5元,3元封顶。

消息一出,不少消费者提出质疑。“收货地址写的我家,不是快递柜,不给我送上门,我还要出钱?”“谁放找谁要钱去,我让放了?”“12个小时就收费?要是早上八点扎堆放快递,996的人就不配拥有快递了呗?”

前有舆论“炸锅”,后有付诸行动。自5月7日杭州某小区业委会以“未经协商,有违当初进驻谈判时的介绍,侵犯小区业主利益”为由,宣布停用丰巢快递柜以来,已有杭州、上海等多地百余家小区业委会以单独或“小区联盟”的形式对丰巢快递柜说“不”。

诚然,现代生活节奏下,常存在家中无人无法派单的情况,快递柜的出现对消费者快递行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解脱”,是民生痛点、市场需求催生的一种商业模式。毫无疑问,从加快快递柜循环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超时收费模式也是一种合理的“必然”。但消费者为何产生怨言?关键在于这种收费模式目前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

“默认放快递柜”,消费者有“被消费”的“韭菜感”。“仿佛没有人记得,快递员把快递送到家才是天经地义。”长期以来,一些快递公司为提高效率养成了“默认放快递柜”的习惯。对此,已有浙江、福建、山东等多地相关部门明确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才能放在快递柜中,其中福建省消委会更是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在放快递柜的问题上,若是消费者主动提出要求,收费无可厚非,但如果消费者明明能够接收快递,却被迫跑到快递柜去交钱取货,未免让消费者有“被收割感”。

单方面规定12小时的免费期,让许多外出时间长的消费者难以接受。“辛辛苦苦加个班,回来还得给你创造收益?”“12个小时”的限制,引发网民自嘲。生活节奏的加快为快递柜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但在“起早贪黑”如此之快的节奏下,12小时是否太短?微信公众号“丰巢快递柜”在9日晚推送了《致亲爱的用户一封信》一文,文中称派件高峰集中在早上9点至11点之间,“确定免费保管12个小时,就是基于这个派件高峰时段推算,最晚到晚上11点,用户一般也能到家把包裹取走了”。但9点离家上班对大多数需要工作的人来说是“不可抗力”,快递公司以早上派件时间开始计算免费期并不合理。

显然,快递柜收费争议中,焦点并不在于价格,而是收费方式存在某种程度被企业单方面决定的“强制”因素,有“强买强卖”的味道。理论上,消费者可以“不买”,但由于每个人都要收快递消费者在上述收费方式面前并无多少选择权。市场经济面前,消费者并不排斥收费,排斥的是突如其来的“被消费”和“为他人作嫁衣裳”。

如何解决争议?企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适当延长代存时间,方能免去对消费者“割韭菜”之嫌,重新赢得消费者好感。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实实在在回应关切,才能长远发展。毕竟,为解决民生痛点而生的快递柜不失为一种好生意,千万别急着发财,把一手好牌打烂了!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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