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女子因做生意周转不开,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一房多卖”,用假合同骗取12人1100余万元。目前该女子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超千万骗款案发未归还
公诉机关指控,张金月于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在朝阳区以伪造房屋手续,“一房多卖”的方式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李先生等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1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金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涉案金盏嘉园的四套房屋分别被她变卖或抵押给了12人,每个人的金额在50万到140万不等。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案发尚有人民币1094万余元没有归还。
据多位受骗者称,张金月向他们售房后,以房子在出租等理由拖延交付房产,后来知道房产被卖给别人,才发觉被骗。
骗钱做生意结果全赔光
张金月受审时称,她因家中房屋拆迁获得两套定向安置房,其亦从他人处购买房屋一套。后其做生意缺少资金,就采取伪造定向安置房屋确认单等房屋手续的方式,将上述房屋一房多卖,所得钱款均用于做白银生意被骗,现在无法追回。“原本是想借钱做生意,但没有抵押或其他保证难以借到钱,所以就想出了将房子一房多卖的方法。”张金月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金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金月名为出售、租赁房屋,实则虚构有还款能力,取得他人信任、骗取钱款,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予以纠正。张金月归案后虽如实供述诈骗事实,但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且损失无法挽回,故对其所犯诈骗罪不予从轻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金月无期徒刑。
案情
同套安置房 刚抵押完又变卖
被害人尹先生于2014年10月,在京港汽车公园南门修理厂洗车时认识了张金月,张金月主动跟他说便宜卖两套房子给他。后来尹先生跟着张金月看了金盏嘉园的两套房子,两个人商量价格150万。
因为是拆迁后的“定向安置房”,张金月也有手续,且房价极具诱惑性,尹先生并没有怀疑张,一个月后就给她转账了150万,张金月给他提供了两套房子的金盏乡定向安置房屋确认单。
尹先生不知道的是,三个月前,张金月已将其中一套房产,以120万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又以还钱为由抵押给了刘先生;另一套房产于四天前“卖”给李先生,还抵押给了熊先生,张金月给他的安置房屋确认单也都是假的。
熊先生说,2014年12月,他通过朋友认识张金月,张金月说向他借150万做白银生意,并提出用她的三套房产作抵押。熊先生和张金月签了三套房子租买卖、抵押合同,还进行了公证。
而陈先生称,自己是在张金月经营的饭店里吃饭结识的对方,花了120多万买了张金月的房产后,同意张金月回租该房产两年,但是两年过去了,张金月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见面,不谈房子的问题,他才发现房子被张金月卖给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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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买房不被骗 这五个要点需牢记
买房需谨慎,交出去的是真金白银,住进去的得是完美新家。小编提醒购房者,以下五点买房之时必须牢记。
一、房子是否被抵押?
并不是只有二手房才能抵押,新房也有可能已经被抵押。由于开发商大多依靠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如果房产开发商实力不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融资,开发商边建房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收进的购房款偿还银行贷款,这样操作能够加快开发资金的周转速度,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
开发商售出抵押房,应根据法律规定,在出售给购房者前通知抵押权人(多为银行),在银行同意将房子“解押”(解除抵押关系)后,还要到房管局登记备案,获得预售许可证。另外,开发商还须明确告诉购房者,这是一套抵押的房子。
二、合同要逐字逐句看 再下订金
现在购房的一般流程是先交钱,再签合同。可交钱之后又追悔莫及。
很多人合同意识差,甚至有空白合同也敢签。融360提醒购房者:合同必须逐字逐句地看,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三、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首先,在买房时一定要仔细看你所买的房子是不是具有预售许可证。而且必须注意每栋楼的楼号和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因为每栋楼都会有一个预售许可证,要看清开发商是不是用其他楼的许可证冒充。
四、网签合同才合法
最重要的就是要跟房产商网上签合同,在合法程序下,在买售双方对购买意向达成一致时,销售人员会跟消费者在网上签约。关键就是一定要网签合同,开发商自己制作的合同是不被房管部门认可的。
五、30日内要备案
最后一点就是签完合同后购房者必须及时去房产交易管理所备案,最好在购房后30日内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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